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常委会二〇二五年第三十七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2025年9月29日
天津滨海高新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高新区提出的“又高又新”重要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使命,推动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滨海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营造业态融合、要素集聚、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定位,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聚焦建设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锚定“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与北方一流科创城的目标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抢抓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着力推动“113X”现代产业体系规模壮大、结构优化、能级提升,力争在若干产业领域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做出“高新”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锻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强化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建设。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布局,加快形成原创成果策源地和重大科技攻关主阵地,支持布局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市级研发机构提升能级进入国家级研发机构序列。(责任部门:科技局、商促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先研后股”“先投后股”等政策。用好天津市支持天开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之间的要素自由流动和成果高效转化,全面释放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活力。(责任部门:科技局)
3.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在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关键技术上实现自主创新,提升产业链核心环节控制力,鼓励企业培育优势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竞争力。(责任部门:科技局、经发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4.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未来趋势,积极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揭榜国家创新项目,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鼓励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外资企业设立外资研发中心。(责任部门:科技局、经发局、商促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有产业化潜力的项目团队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持续做优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以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科技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6.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生产,扩大租赁厂房、办公用房面积,提升优势产能规模,扩大优势产品销售,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运营效率与规模效益,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动能。(责任部门:经发局、商促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7.支持企业提升资质。支持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国家级称号。支持企业承接国家科研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各类奖项,全方位锻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中的话语权,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责任部门:经发局、科技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8.支持重点领域高质量投资。全面落实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要求,重点引育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产业链优化升级,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快集聚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式高端化发展。(责任部门:经发局、商促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9.支持“人工智能+”行业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作用,大力发展数字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智改数转,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布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责任部门:经发局、网信办、商促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10.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无废工厂、零碳工厂、碳中和、ESG认证,环保A、B级绩效认证等。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产品供给,扩大绿色消费。(责任部门:经发局、城环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11.强化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布局建设概念验证、实验检测、小试中试基地、技术转移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提升成果转化服务支撑能力。布局面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举办行业赛事、会议论坛、学术竞赛等活动,强化产业资源集聚。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联盟等发展,加快汇聚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部门:科技局、商促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12.支持建设主题园区。落实“三新”“三量”要求,支持布局一批产业特色园区,积极引进专业运营团队,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推动闲置资产和载体盘活,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创新要素汇聚的现代产业集群。(责任部门:经发局、财政局、商促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自贸局、海泰集团)
13.支持打造产业应用场景。推动政府、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积极应用自主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鼓励企业打造先行先试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带动新产品迭代优化,加快形成新产业。支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责任部门:经发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14.推动行业标准制定与国际认证。推动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加强行业标准制定与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认可度和竞争力,支持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责任部门: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三)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15.信创产业。依托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设备产业集群、京津冀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群、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等,高水平建设“中国信创谷”。提升以信创为核心的数智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大数据、云计算、共享经济、数字服务、信息服务等细分领域。支持企业聚焦核心环节,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等研发生产,支持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等。(责任部门:信创局)
16.新经济服务业。抢抓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战略机遇,重点支持平台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数据要素、人工智能、脑机接口、游戏文创等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文化创意产业生态。支持发放灵活就业、算力、语料、标注等数字经济服务券。(责任部门:新经济局)
17.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支持创新药物、现代中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核心赛道与仿制药、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生物兽药、生物农业、大健康等细分领域,建成具有特色竞争力的生物科技和生物制造产业高地。打通创新产品上市“快车道”,依托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医疗器械),支持药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责任部门:生物医药局)
18.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依托新能源(储能电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能源产业集群试点(培育),重点支持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新型储能等能源产品及相关制造装备、核心材料、新能源应用,重点发展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管理装备、能源数字化、开采装备、热泵设备、绿色低碳应用、生态修复治理、CCUS、碳核查核证、绿色金融、碳汇碳资产管理、回收和综合利用等领域。(责任部门:新能源局)
19.高端装备产业。依托国家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海洋科技研发资源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集聚,构建现代海洋装备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国内先进大型航天器总装测试能力,积极布局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航空航天产业链与创新生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具身智能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孵化引育具身智能企业;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等产业方向,全面提升高端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高端装备局)
20.X新赛道。重点支持“十五五”时期滨海高新区具有发展潜力的X新赛道发展,力争在脑机交互、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未来产业领域形成新突破。脑机交互领域,加强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建设,强化脑机接口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加快脑机接口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建设脑机接口临床实验病区,支持企业培育高性能消费级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打造“中国脑机谷”。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依托细胞与基因治疗新赛道入选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立足细胞生态海河实验室建设,切实推进建设京津冀特色“细胞谷”试验区,重点发展基因、干细胞、免疫细胞等产业领域,支持开展临床研究、支持开展真实数据研究,支持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等,全面提升细胞和基因领域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产业链全流程国产化的“特色名片”,助力国产原研创新药物开拓国际市场,做强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责任部门:新经济局、生物医药局、信创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
(四)强化商贸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协同升级
21.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持续优化城市配套水平,提升商业发展能级,重点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优质商业配套项目、引入知名商业品牌、壮大企业连锁经营;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与天津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优化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参加国际性展会,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商促局)
22.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140号)相关要求,引聚优质金融资源要素,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投资类机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发展。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持续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持续加大积分贷、积分投、积分担、积分保等产品供给,服务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用好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助力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促进S基金发展,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设立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责任部门:自贸局、财政局、科技局)
(五)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23.强化高端人才引育。加快集聚一批具备原创性、颠覆性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需求,积极引进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产业链链主人才、高层次创新团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聚焦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强化产教协同平台建设,强化国家级信创产教联合体建设。(责任部门:组织部、人社局、信创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
24.支持引进海外人才。打造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精准的人才引进政策,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加强国家级留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留学人员创业政策,对海外优秀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给予创业支持。吸引更多高层次留学人才落户天津,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合作提供智力支撑。(责任部门:组织部、人社局)
25.健全青年人才成长机制。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青年博士后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化校企政合作,吸引优秀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和大学生实训基地,支持企业扩大就业。支持组建跨学科的复合型工程型、产业应用型技能型研发团队。深化人才制度评价改革工作,推动用人单位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权限,扩展“科创企业评职称”覆盖面,指导企业建立职称推荐管理制度。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等开发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责任部门:人社局、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1.各产业促进部门和相关要素供给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专项支持政策,统筹发挥各级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做好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数据等要素保障,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加快集聚高端要素资源,建设创新发展高地。
2.各产业促进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发放科技券、创新券、消费券、算力券、数据券、语料券等高质量发展“代金券”,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3.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对标国际通行、国内先进标准,立足“113X”产业体系的阶段性特征与未来发展趋势,强化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构建特色化、精准化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形成政策合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