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两委各部门、海泰集团、城市服务公司: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业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常委会二〇二五年第三十五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数智产业和技术创新自立自强,提升以信创技术为核心的数智产业发展水平,高水平建设“中国信创谷”,全力支撑高新区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建设北方一流科创城,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数智产业的企业、机构、人才。本办法中的数智产业主要指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大数据、云计算、共享经济、数字服务、信息服务等。
第一条 企业培育奖励
对在高新区租赁自用厂房、办公用房的企业,按最高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房租补贴额度最高2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根据实际装修费用给予同一企业累计最高100万元的装修补贴。
企业在高新区新购或者新建自用房屋的,按照最高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补贴。
第二条 企业成长奖励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对首次达到5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研发投入奖励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照实际投资额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核心环节奖励
(一)支持企业聚焦核心环节攻关,对开展MPW(多项目晶圆)、FULLMASK(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按照多项目晶圆首轮流片费用实际情况、全掩膜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实际情况,给予补贴,以上两项合计,每年给予同一企业最高3000万元补贴。
(二)对高新区内企业或机构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情况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4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根据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五条 人才引育奖励
(一)围绕数智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给予最高3.6万元/人/年的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二)设立数智产业技术人才奖,支持数智产业创新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技术人才层次和发展阶段,给予技术队伍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投资奖励
鼓励企业扩大设备投资,对于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情况,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
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七条 并购重组奖励
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于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及并购等方式投资数智产业,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20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生态营造奖励
(一)支持营造产业生态,对于在高新区投资设立的共性技术平台、服务平台、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对在高新区成立的数智产业领域行业协会或联盟,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对于获评为市级产业主题园区的数智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本政策适用范围的企业、行业协会、联盟等,在高新区组织数智产业领域国家级论坛、会议、竞赛、产业对接会等活动,按照实际举办费用情况给予奖励,单个活动最高补贴100万元,每个举办方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九条 产业专项奖励
开展产业专项奖励,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建设、重大项目攻关配套资金。
第十条 附则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高新区其它政策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