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组织人事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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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组织人事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深入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负责高新区授薪人员、机构员额、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授薪人员、机构员额、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相关工作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二)负责高新区授薪人员队伍建设,承担授薪人员招录、选聘、任免、交流、考核、考察、奖惩、薪酬福利、退休等工作,了解掌握高新区两委内设部门班子建设情况,对班子调整配备提出建议;牵头推动两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三)负责统筹高新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退休等事务。(四)负责高新区授薪人员和直属企业中由高新区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受理核查以及有关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五)负责协助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承办市管干部、区管干部任免、考核、考察、薪酬福利、退休等事务;负责援派干部的选派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干部挂职、调配、交流、调任、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等工作。(六)负责高新区授薪人员和直属企业中由高新区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调训学员。(七)负责高新区授薪人员和直属企业中由高新区党委管理领导的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高新区两委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八)负责高新区法定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区委和高新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高新区法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法定机构内设部门及相关职责设置、调整工作;统一管理高新区法定机构授薪员额、岗位类别及领导职数。(九)负责高新区内设机构和授薪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区委对授薪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十)负责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协助推动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注销等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十一)负责高新区机关退休干部及退休授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推动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协调推动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困难帮扶、走访慰问等工作。(十二)牵头负责高新区人才工作,落实党管人才各项要求,统筹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人才引育机制。(十三)统筹做好人才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四)协调推动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牵头组织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和政策资金兑现等工作。(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组织人事部内设3个职能科室;纳入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组织人事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组织人事部(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