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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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投资项目、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体育、文化娱乐、卫生健康、民政司法、劳动人力、经贸商务等方面职责范围内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推动有关部门依职责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三)牵头推进高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四)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天津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牵头落实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及相应监督评价机制。(五)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六)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七)牵头组织实施高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八)牵头推动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组织有关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建立服务高效、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九)统筹推进高新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动、督促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改善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任务;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配合滨海新区参加国家、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的迎评、参评等工作。(十)负责市、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交办事项的受理,并做好有关事项的核实、处理和反馈。(十一)负责高新区产业政策支持事项的统筹协调,统一受理,组织实施部门联合审核和产业政策支持资金预算的统筹管理。(十二)负责对接市、新区企业家服务部门,开展高新区企业家联系服务工作。(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