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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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统计、价格(监测定价)、节能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订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负责研究高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等问题,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高新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四)负责监测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开展经济运行分析、预测,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发展,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高新区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方法制度,实施高新区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和日常统计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高新区经济统计信息。(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含政府专项债项目)并组织推动实施;牵头负责企业增资扩产促进工作。(七)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工业信息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高新区制造业立市战略;协调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建设;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产业类项目的申报管理及行业促进会的管理工作。(八)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服务业经济运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九)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十)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十一)负责价格政策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拟订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二)负责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做好高新区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及内部考核工作。(十三)负责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新区京津冀专项产业扶持政策。(十四)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园产业规划,研究制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统筹负责产业园管理工作。(十五)负责牵头推动高新区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高新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负责高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高新区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十七)统筹推动落实农业、粮食及兽医兽药等工作。(十八)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