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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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建设、人防、民防、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有关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二)负责住房和建设、交通综合统计工作。(三)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高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四)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五)负责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结构安全管理;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六)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七)负责高新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八)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中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九)负责推进高新区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十)负责高新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人民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及标准,指导高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十一)掌握重要防护目标、物资储存、人口分布和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情况,拟订防空袭预案,组织遭空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人防指挥设施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二)负责推进高新区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铁路、邮政等涉地相关工作。(十三)负责高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负责高新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十四)配合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十五)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