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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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为高新区党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由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负责推进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负责指导、监督高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对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联系高新区法律顾问。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七)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审计决定:高新区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两委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使用高新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高新区投资和以高新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高新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按照相关权限开展审计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按照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委托对高新区两委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九)组织实施对国家和本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高新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十一) 负责联系协调高新区审判庭。 (十二)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内设2 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