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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6 11:15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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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关于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拟订高新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高新区财力建议,拟订财政分配政策。 (三)负责高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高新区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五)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组织制定高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的账户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高新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产业政策支持事项的资金审核、调度和调配,参与普惠政策和招商政策的制定工作。 (九)拟订高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统筹协调高新区两委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国有企业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总体债务管控,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隐性债管理、债券发行、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政府专项债的常态化监督评估和专项债资金使用、拨付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区域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结)决算。 (十一)负责高新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管理本区域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管。 (十三)依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和受委托监管国有企 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改革重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高新区管委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制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七)依法依规开展金融监督管理,负责高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性准入及日常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负责投资类企业行业准入及变更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 (十八)负责高新区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加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十九)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配合市和滨海新区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高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高新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二十二)建立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新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 共享,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为高新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二十三)负责管理高新区两委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协助各部门编制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高新区法定机构授薪人员工资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工资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代扣代缴工作,协助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计算及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的计算及代扣代缴工作。 (二十四)负责联系协调天津高新区税务局。 (二十五)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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