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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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负责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新区事业单位人员总额核定、招聘、聘用、流动、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办理;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工资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 3.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推动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4.负责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和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展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职业介绍、人才招聘及人事代理等业务。 5.负责高新区法定机构员额外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员额外工作人员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工作。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7.负责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援助,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负责职业技能提升和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8.健全高新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劳动标准;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完善基层调解平台;负责高新区劳动关系领域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9.负责高新区财政投资类职工公寓管理工作。10.负责联系协调社保高新区分中心、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工作。 11.承担本领域安全管理责任。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