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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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关于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二)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高新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建 设工程的许可。 (四)承担高新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六)推动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推进规划与住房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七)负责高新区标准地名核发、城建档案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八)负责查处高新区职责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九)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高新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除市级收益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负责高新区土地征收、转用、收购等土地储备工作。 (十一)依据上级部门授权,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高新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高新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高新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十三)依据上级部门授权,负责高新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承担高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责任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十四)负责高新区耕地数量、复垦土地质量工作;负责高新区职责范围内林业、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高新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下水开采。 (十六)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含地热水)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十八)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