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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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高新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负责指导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高新区党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负责统筹协调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负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负责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高新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高新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三)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四)负责制定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