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联动创新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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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联动创新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市委市政府、新区区委区政府和高新区两委关于自贸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协调推动自贸联动创新区改革创新各项任务。(二)负责研究提出自贸联动创新示范区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宣传推广自贸创新发展政策,推动自贸创新措施落地实施。(三)负责自贸联动创新区新兴产业、前沿产业的创新服务,组织开展企业创新需求调研。(四)负责落实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对接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区创新发展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承担自贸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贸联动创新区相关考核工作。(五)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关于金融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产业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支持高新区新经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六)负责面向“一行两会”和市金融局直接监管下的金融机构、创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招商工作;负责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负责保理、租赁企业的招商和配套服务工作,推动保理产业政策创新;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全周期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培育产业生态。(七)负责开展基金招商、基金融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等工作;负责基金注册后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八)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备案(3亿美元以下)事项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负责对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准入进行前置审查和后续监管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联动创新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联动创新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联动创新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