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修订版)已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常委会二〇二五年第三十五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发展基因、干细胞、免疫细胞等产业领域,全力支撑天津市打造生物技术战略科技力量,依托细胞生态海河实验室,切实推进建设京津冀特色“细胞谷”试验区,将天津滨海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细胞和基因产业基础研究策源地、科技创新集聚地、成果转化新高地和产业生态新阵地。结合本区实际,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津高新管发〔2022〕20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且从事细胞和基因治疗等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战略合作临床试验医院、创新平台、科研机构等(以下统称为“企业”)。
第二条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团队在区内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给予房租支持。对在高新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按照不超过租金金额的80%,最高2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房租支持。
支持项目融资。对成功引入股权融资的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给予股权融资额3%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新药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新药研发及生产。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细胞和基因治疗创新药物,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按照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最高500万元、600万元、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给予最高2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优势产品培育。对实现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的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资格认定。对于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突破性治疗药物”资格认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孤儿药”资格认定、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孤儿药”资格认定、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DMA)“孤儿药”资格认定的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医疗机构研究转化
支持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以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为目的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单个项目给予医疗机构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推广真实世界数据。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真实世界临床数据研究试点,对于使用真实世界数据获批上市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单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支持专业机构在高新区搭建细胞和基因治疗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注册申报、科学研究、检验检测等服务外包相关服务,按照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细胞产品质检质控平台建设。支持新建第三方细胞产品质检质控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产业链配套
对区内细胞和基因产业相关的试剂、生物材料、仪器设备等配套企业,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实现销售额突破的细胞和基因产业配套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专业人才引育
鼓励企业加快人才引聚,发挥人才智力支撑作用。对企业的新引进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3.6万元/人/年的补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市、区各类人才工程(计划),主动做好申报辅导服务;支持人才聚集程度高的重点创新主体自主评价、认定青年人才。
第八条 支持产业生态营造
支持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围绕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流程,在采集、存储、运输、生产、制备等环节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每项最高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产业活动。支持本政策适用范围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公益性的细胞和基因治疗领域会议论坛、产业对接、学术竞赛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创新创业赛事。对于权威性、公益性的细胞和基因领域创新创业类赛事,按照实际奖项设置,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14日印发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本办法支持方向,各支持方向经企业申请、专家评估审核,择优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滨海高新区其他扶持办法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滨海高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