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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25 20:11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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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139号

    建设单位

    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租赁浙江大学滨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神舟大道139号1号厂房,从事水性墨水生产。该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2层闲置部分区域,扩建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设置检验室、膜技术实验室、研磨实验室、墨水研发实验室,增加实验设备对原料、产品进行质检,同时研制新型墨水原料改性方法及工艺。项目建成后年研发、检测量约770批次。该项目环保投资12.2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新建 “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实验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监控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实验仪器和器皿清洗废水、碱喷淋排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浓水混合,一同通过厂区现有总排口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真空泵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包装袋(含试剂)、废实验滤膜、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储,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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