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高新区党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由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负责推进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三)负责指导、监督高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四)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五)负责拟订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对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联系高新区法律顾问。(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七)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审计决定:高新区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两委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使用高新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高新区投资和以高新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高新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按照相关权限开展审计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八)按照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委托对高新区两委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九)组织实施对国家和本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高新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一)负责联系协调高新区审判庭。(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室。纳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204,174.37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88,063.67元,增长40.71%,主要原因是:经责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203,698.1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687,587.43元,主要原因是:经责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3,698.13元,占1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203,698.1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688,063.67元,主要原因是:经责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4,554,189.72元,占28.11%;
项目支出11,649,508.41元,占71.8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203,698.13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88,063.67元,增长40.71%,主要原因是:经责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203,698.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88,063.67元,增长40.71%,主要原因是:经责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03,698.1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993,284.71元,占比67.84%,公共安全支出(类)4,254,400元,占比26.26%,卫生健康支出(类)170,235.42元,占比1.05%,住房保障支出(类)785,778元,占比4.85%。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3,981.96元,支出决算为16,203,698.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335,539.40元,支出决算为6,978,655.9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项法律事项缩减成本,节约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4,966,400.00 元,支出决算为3,745,628.75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按要求压减开支。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07,000.00 元,支出决算为269,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进度尚未达到付款条件,信息化费用支出减少。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88,000.00 元,支出决算为588,00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66,400.00 元,支出决算为3,666,40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3,829.76 元,支出决算为170,23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326,812.8 元,支出决算为785,7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职能调整,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554,189.72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507,956.7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4,416,725.6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37,464.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000.00元,支出决算480.24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9,519.76元,完成预算的2.4%;较上年减少336.17元,下降41.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0元,支出决算480.2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9,519.76元,完成预算的2.4%;较上年减少336.17元,下降41.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7,464.11元,比2022年减少15,394.08元,降低10.07%。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厉行节约,差旅费减少,压减日常活动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2,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22,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22,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22,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5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无国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已对 5个区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 14,827,8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2.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制工作办公室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