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下半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4年下半年在职工会会员
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高新区所属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滨海新区总工会对申报大病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请各基层工会认真阅读此通知和文件包内相关附件,切实认真、负责的做好本次大病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6日。请各基层工会注意:此次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2.申报地点
(1)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
(2)华苑科技园海泰发展三道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503室。
基层工会需在截止时间内就近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部分特别说明事项
1.关于计算个人支付金额范围。所有商业保险所承保的申请人疾病或意外伤害等保险事故发生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计算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时将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各类商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均予以减除。发生于2023年1月1日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2.关于外购处方药数量。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外购处方药品种数一般不超过5种。2023年1月1日前购买的,按原规定执行,提供的处方要加盖医院章。
3.关于报送要件:
(1)申请大病救助需提交申请书。申请大病救助的工会会员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XXX工会填写天津滨海高新区总工会。(见附件3-7和4-7)。申请人签字,应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手写签字,职工本人按手印。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已故职工,需增加填写《已故受让申请书》,并由已故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2)根据申报自费额度准确填报相应《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至13万(含)及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后附相关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3)填写《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审核情况报告书》。为加强基层工会对职工大病救助材料审核力度,各单位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计算和严格审核后在确保职工上报材料准确、齐全、金额计算正确的前提下,按内容要求如实填写《报告书》,并由经办人及工会主席签字或盖章,填写日期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见附件2)。
4.救助金发放前需公示。大病救助金发放前,要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予以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日期并加盖工会章(见附件3-6和4-6)。
5.申报时间段要核实精准。申报表中本次申报时间段必须为有效期内连续十二个月且精确到日的时间段(例:2023年2月15日-2024年2月14日)。
6.票据日期要准确填写。要以票据中就诊日期(收费日期)为准,住院票据中的住院时间和出院时间都要在申报时间段内(后补票据,不要以票据开票日期为准)。
7.申报救助对象需为工会会员。申报大病救助的对象应为符合条件且会员信息已录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职工本人。
三、有关要求
1.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各基层工会需认真学习《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计算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容,熟练掌握、精准把握相关政策要求。
2.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各基层工会要严把初审关,杜绝越级报件现象。因审核不当、久拖未报等出现申报逾期,造成无法实现救助等情况的由所属基层工会负责。
3.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基层工会在申报大病救助过程中,要做到证明材料详实、金额计算准确、程序环节规范、倒排工期、卡死进度,务必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时就近报送。
联系人:白洁
联系电话:022-84806625
邮箱:baijie@tht.gov.cn
附件:
1.关于调整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计算有关政策的通知
2.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审核情况报告书
3.市总工会大病救助提交材料
4.滨海新区大病救助提交材料
5.市、区两级总工会关于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政策文件
6.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享受市总工会有关普惠服务政策的通知
7.票据分类汇总表
高新区总工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