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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28 16:46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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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天津市顺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2024年5月10日,我局就你公司自有营运客车不足10辆一事进行约谈,要求你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车。截至2024年6月18日,你公司自有营运客车5辆,仍不满足客车数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于2024年6月19日将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注销。

    现将你公司前期已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原证书作废。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已失效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如逾期不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2-23862558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4417室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车辆台账

    高新区建交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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