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天津市顺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2024年5月10日,我局就你公司自有营运客车不足10辆一事进行约谈,要求你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车。截至2024年6月18日,你公司自有营运客车5辆,仍不满足客车数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于2024年6月19日将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注销。
现将你公司前期已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原证书作废。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已失效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如逾期不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2-23862558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4楼417室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车辆台账
高新区建交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