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配套锅炉房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关于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配套锅炉房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配套锅炉房购置设备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配套锅炉房购置设备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风光大道11号 |
建设单位 | 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风光大道11号,主要从事果菜汁饮料制造,因生产过程需使用蒸汽,该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厂区新建一座锅炉房,占地面积435.1平方米,主要购置四台4t/h燃气锅炉及2套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系统,用于将锅炉产生的蒸汽供给到产品生产的推料及杀菌工序。该项目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燃气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根新建2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和再生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燃烧器、节能泵、锅炉给水泵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