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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24 16:54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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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公告


    为做好2024年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天津市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教体[2024]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高新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成立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报名条件

    (一)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5日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

    (二)具有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在高新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社发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社发局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社发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资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学校登记,社发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2023年11月已在“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进行申请登记的高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社发局统筹安置在区内公办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四、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2024年7月4日-5日登录“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http://gxqedu.tht.gov.cn/Edugx/)填写相关信息,预约现场报名时间,根据系统反馈的具体时间,留存截图或下载打印凭证,7月6日-7日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现场审核优先安排已网上预约登记的家长)。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学校发布的2024年招生简章。

    五、招生学校

    学校名称

    性质

    咨询电话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

    公办校

    59830808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

    公办校

    60270663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

    公办校

    58069626

    天津华苑枫叶学校

    民办校

    23853212/60776858

    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监督电话(高新区社发局):022-84806258。

    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高新区小学招生,解释权为滨海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高新区社发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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