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鼎信调解中心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物业管理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