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曹妃甸德茵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环保型水性液体着色膜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关于唐山曹妃甸德茵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环保型水性液体着色膜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gov.cn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唐山曹妃甸德茵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环保型水性液体着色膜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唐山曹妃甸德茵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环保型水性液体着色膜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2门501室 |
建设单位 | 唐山曹妃甸德茵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唐山曹妃甸德茵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其总公司为唐山曹妃甸德茵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2门501室建设环保型水性液体着色膜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396.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分散机、种子丸粒化机、丸化烘干机、烘箱、若干料罐以及检测设备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环保型水性液体着色膜材料样品1吨。该项目环保投资23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混合及着色力检测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通过新建1根22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丸粒化及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丸粒化房间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根22米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二)生活污水与恒温水浴箱排水、丸粒化机清洗废水、冷水机组排水、器皿第三遍和第四遍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等进入化粪池预沉淀后,经工房时代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房时代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新增研发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种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货厂商回收;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弃包装杯及样品卡、不合格着色膜材料、丸粒化废气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的发芽植株、丸粒化工序产生的底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部分交由总公司进一步加工,部分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器皿第一遍和第二遍清洗废液、废塑料自封袋、着色膜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 |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