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滨海高新区知产新八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任务落实,加快天津市专利转化运用措施专项行动实施,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培育原创性颠覆性知识成果,以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力高校科研院所新质生产力开发与转化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通过“揭榜挂帅”、“专利入股”、“合作攻关”等有效方式构建深度的产学研融合机制,实现重大技术的创新突破。支持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内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接专利转化资源库,向企业及时匹配推送重点产业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可转化的专利数据,支持高校科研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创新创业,围绕新质生产力专利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促局)
二、以专利产业化巩固专精特新优势领域
围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和发现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关键技术,在必要环节和领域打造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迅速形成产业竞争优势。加快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经发局、科技局)
三、做强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金融供给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银行、风投基金、担保、保险等机构与企业开展金融对接,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服务专利成果的运用与转化。(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拓展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场内外交易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与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资产入表。设立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滨海高新区拥有的各种平台、渠道及对接活动,活跃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交易,提升交易的规模、深度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探索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多元化资本投入机制
搭建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天开华苑园运营中心,打造天津滨海高新区知识产权新质生产力OTC专板,推荐拥有知识产权且符合专板条件的企业入板培育,提供权益管理、融资质押、上市培育等服务。探索以“知识产权服务+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支持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高水平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服务生态
打造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心,引导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优质服务机构等服务单位在天开华苑园搭建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高校转化、金融服务等系列服务工作站,构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交流流通、投融资等全方位服务生态。发挥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渠道优势,实现区域、产业专利导航工作需求与业务资源高效匹配和充分互动。加快推广科创中国知识产权云服务平台、商业秘密保护数字引擎平台,实现“应用场景”与“企业需求”的高度契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探索新质生产力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
以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开发与利用,围绕新质生产力的研究成果形成能够确权、保护与维权的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探索算法、软件、信息处理方法等数据知识产权成果保护方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培育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培育一批能够有效识别新质生产力、能够有效管理和服务新质生产力、能够有力维权与保护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设立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培训专班,开展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