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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索引号: 8075-10867-2024-00054
发布机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  号: 津高新管发〔2024〕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文日期: 2024-03-29
有效性: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202411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32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新区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着力提高安全保障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统筹做好各领域安全工作,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天津市50项举措、滨海新区60项和高新区56项具体落实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奋力谱写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全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贯行动

1.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持续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促学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作出示范;组织干部职工、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抓手和实际成果。党建工作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形成强大声势。组织人事部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必修课程,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二)开展法规标准和责任体系建设提升行动

2.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配套政策供给,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3.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推动、考核检查作用,用好会商调度、情况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发挥区域、行业统筹作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分片包保、督查督导、暗查暗访,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厘清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强联合会商、联合监管、联合检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4.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管理要求、风险提示直达末梢的传导机制,把压力和责任压实到每名管理人员、每个作业岗位、每位一线员工,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商务部门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消防救援支队、社发局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负责人集中培训,应急局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面向区内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的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应急局组织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消防救援支队、社发局组织开展文旅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消防救援支队、商促局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应急局每年组织开展危化化工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建交局每年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6.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标国家、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抓好标准宣贯和执行监督工作;对于国家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检查事项,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经发局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纳入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各类发展规划编制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政务办、经发局、规资局、应急局、建交局等部门要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格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以及擅自降低安全门槛等问题。

8.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9.安委会办公室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10.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应用培训,严格数据报送和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1.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各部门要结合滨海新区大应急融合平台基层应用推广,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数据汇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防汛重点点位监测监控等重点任务。

12.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应急局、建交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能源、消防、铝加工、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2024年底前配合建立完善国家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底前配合新区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军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

14.建交局、社发局、城环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人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老旧场所、产业园区、高新区财政投资类公寓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域河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建交局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应急局、建交局等部门要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危化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应急局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督促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2025年底前配合国家统一“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6.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7.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配合做好国家试点建设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修订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更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等工作。

19.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20.应急局等部门要选增具备水下救援、危废处置等专业能力的企业队伍,将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打造为“一专多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拳头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训练管理规范,提升危化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专项行动

21.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2.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3.各有关部门要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24.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搭建区域行业安全文化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帮扶”活动,围绕重点监管对象、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把脉会诊,宣传讲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企业自查自改自纠能力和员工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5.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全覆盖轮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要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6.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制作播放消防、燃气等安全常识宣传片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因地制宜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27.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建立常态化曝光等工作机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栏,分批次集中曝光,形成“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有力震慑。

28.应急局、建交局、群团工作部等部门要配合推进公路建“平安工程”、“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加强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引领。

三、进度安排

20243月至202612月,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3月)。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发布高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制定配套子方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夯实基础阶段(20244202412月)。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常态化督导推动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标准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51202512月)。各有关部门要以改善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推动高水平安全为目标,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动、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推进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和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

(四)固本提升阶段(20261月—202612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查漏补缺、形成闭环。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报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441日起,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工作情况季度报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上季度工作情况;次1月和总体任务结束后分别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建立督导推动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推动,强化重点任务、重大事故隐患督查督办,协同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推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跟进指导各项任务落实。

(二)细化落实措施。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高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常态化开展排查治理,精准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各自子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健全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常态化机制,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群团工作部等部门要做好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

三)强化安全投入。财政金融局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组织人事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安委会办公室要将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党委、管委会报告,组织人事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采取定期总结通报、调度、重点时期暗查暗访、重要节点督促提醒、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督导推动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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