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新农发农业发展(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3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滨高新罚告〔2024〕5号)及《拟撤销登记告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滨高新罚告〔2024〕5号)及《拟撤销登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滨高新罚告〔2024〕5号)、《拟撤销登记告知书》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