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李兴勤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
高新区社发局
2023年12月22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案件名称 | 李兴勤非医师行医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高新卫医罚〔2023〕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李兴勤(居民身份证号码:3416**********4220) |
处罚事由 | 非医师行医 |
违反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2、《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用规则》(2023版)第四条、第八条; 3、《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则》(2023版)。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30元,并处2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