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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2-22 17:06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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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为推动天津市鲲鹏生态产业链发展,助力天津进一步引入科技新动能,优化产业新结构,天津高新区设立鲲鹏生态创新基金每年6000万元,共计3年,定向用于鲲鹏生态环境培育。

    注册在天津高新区的鲲鹏生态链企业和研发机构、注册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以及在天津市居住、工作的个人,均可按照本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支持。

    第一章  企业培育计划

    第一条  鲲鹏适配研发支持。企业将其自主开发的行业应用或解决方案移植到鲲鹏生态系统的,对其用于鲲鹏系统适配投入的鲲鹏资源成本,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二条  鲲鹏硬件支持。需要租赁使用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提供的本地硬件测试环境(包括服务器、PC机等)进行开发测试的企业,经评估认定对其硬件租赁费用给予最高100%的补贴。

    第二章  市场引领计划

    第三条  企业已经开发完成的鲲鹏软硬件解决方案,在市场实现面向最终客户的销售与应用的,按照其开发鲲鹏产品的实际销售额,经评估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的产业链应用推广补贴。

    第三章  人才培育计划

    第四条  企业员工、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天津市居民个人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购买课程,组织员工参与“天津高新区·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核且获得资质证书的,根据培训和考试实际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人次。

    第五条 天津高新区在3年支持期内,计划与10所左右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开设鲲鹏课程或鲲鹏专业,为鲲鹏计算产业培养合格人才;针对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为鲲鹏专业课程投入的实验环境、教学设备、课程开发以及讲师资源等,经评估认定给予每所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六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与天津高新区联合举办“天津高新区·鲲鹏训练营暨鲲鹏大赛”,高新区对主办费用给予支持,参赛选手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鲲鹏生态链企业就业。

    第四章  联合品牌计划

    第七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年与天津高新区联合举办“天津高新区·鲲鹏技术沙龙/峰会/发布会/人才双选会”等活动,高新区对活动主办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第八条 天津高新区内鲲鹏生态链企业产业,优先推荐到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进行推广、展示、宣传,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优先推荐到华为鲲鹏云市场以及严选市场。

    第五章  联合实验室计划

    第九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与教育、金融、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及机构合作,挂牌成立“天津高新区·鲲鹏联合实验室”,经评估认定给予每家联合实验室最高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对天津鲲鹏生态环境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及项目,经审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天津高新区根据鲲鹏生态产业发展情况,对政策内容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天津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0月31日终止。本政策有效期内若遇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相关政策需要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天津市鲲鹏生态产业链发展,助力天津进一步引入科技新动能,优化产业新结构,天津高新区设立鲲鹏生态创新基金,制定出台《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定向用于鲲鹏生态环境培育。

    二、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共六章,十二条,包括企业培育奖励2条、市场引领奖励1条、人才培育奖励4条、联合品牌奖励2条、联合实验室奖励1条、附则3条。主要内容:

    (一)企业培育奖励

    1、对进行鲲鹏适配研发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2、对租赁本地测试环境进行开发测试的企业,经评估认定对其硬件租赁费用给予最高100%的补贴。

    (二)市场引领奖励

    1、对完成鲲鹏软硬件解决方案并面向最终客户实现销售与应用的企业,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贴。

    (三)人才培育奖励

    1、对购买鲲鹏课程,参与“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核且获得资质证书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3万元/人次补贴;

    2、对开设鲲鹏课程或鲲鹏专业的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经评估认定给予每所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3、对参加“天津高新区•鲲鹏训练营暨鲲鹏大赛并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鲲鹏生态链企业就业。

    (四)联合品牌奖励

    1、对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年举办的“鲲鹏相关活动”,高新区对活动主办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对高新区内鲲鹏生态链的企业,优先推荐到华为鲲鹏云市场以及严选市场,并在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进行推广、展示、宣传。

    (五)联合实验室奖励

    1、对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合作,挂牌成立“联合实验室”的重点企业、机构,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备案

    申请政策的企业、研发机构、院校等,须提前向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提交申请表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相关补贴或奖励资金申请。

    (二)政策兑现申请

    1.企业、机构或个人申请补贴,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统一负责受理、专业团队进行预审核。申请方应按照前述政策申请程序提交完整材料。

    2.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月举行一次审批例会,对预审通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资质认定、补贴额度、鲲鹏生态活动预算及结算等进行审批。审批例会由创新中心运营团队,天津高新区产业、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及平台运营公司,以及第三方专家共同参与。涉及政策资金兑现审批的,应按照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程序执行。

    3.以“鲲鹏云券”形式发放的补贴或奖励,经审批例会审核通过后,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在鲲鹏云券系统中发放,并将相关文件留档。

    4.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或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经审批例会审核通过后,申请方登录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网上系统,并向天津高新区政务服务办提交相关材料。天津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及拨付程序。本实施细则中,以现金形式兑现的补贴或奖励,不与申报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挂钩。

    四、政策问答

    (一)问:那些企业、机构和个人能够申请、兑现本支持政策?

    答:1.注册、纳税、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围绕鲲鹏生态系统进行软件、硬件开发适配,以及开展行业应用开发的企业和研发机构。

    2.注册、办公均在天津市,且符合该细则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3.符合该细则要求的在天津市居住、工作的个人,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试补贴。)

    (二)问:申请兑现的补贴或奖励资金,是否以现金形式发放?

    答:关于支持政策的补贴或奖励资金,主要分为“鲲鹏云券”与现金形式发放。其中,以“鲲鹏云券”兑现的政策主要涉及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以“现金”兑现的政策主要涉及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具体参照《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三)问:发放的“鲲鹏云券”有使用时限么?

    答:为企业适配发放的指定账号云券,使用期限自激活之日起不超过180天;应用推广补贴中以鲲鹏云券兑现的部分,无使用截止期限;云券发放后30日内如未激活,云券由鲲鹏云系统自动收回;云券到期未使用完毕,剩余部分由鲲鹏云系统自动收回。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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