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12 00:00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印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于2011年9月6日经第十四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1]8号),加快推进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高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高新区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创新管理模式,增加管理透明度,在高新区创建优良的法治环境。

    2.高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3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将领导小组工作会与主任办公会结合,定期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相关部门的交流、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进程。

    4.完善管委会学法制度。管委会领导班子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学习任务和培训计划,全体人员每年日常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法行政学习情况和成绩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5.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认真做好我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6.深化高新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结合高新区的重点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做好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坚持依法决策规则。落实高新区《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各部门及负责人要在法律法规和管委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8.坚持决策程序。重大决策要严格遵循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举办听证、合法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布等程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公示、听证和风险评估;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考察,根据反馈和评估,对决策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9.坚持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决策事项出现失误,要及时进行纠错;对于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实施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0.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新区统一部署,通过执法培训与考核,换发或申领执法证件,严格现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于取得国家有关部委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进行备案。

    1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在处理违法行为时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12落实依法行政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依法行政联络员,及时将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联络员开展交流活动。

    1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

    五、行政执法监督

    14.落实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四方监督机制”:部门自查、专业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第三方机构评查,采取多种形式,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内容、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

    1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各部门执法责任,严格按照职权,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16.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结合国家、本市和滨海新区的考核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部门、各岗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政务公开

    17.完善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网站、定向媒体、现场查阅等方式,及时、准确、具体地发布政府依法公开的信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对于依法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严格依法行政公开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要及时、准确、具体公示;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及大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要严格履行听证程序。

    1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充分发挥高新区政务网和《科技先导》报的作用,通过法制专栏和各种法制专题讲座,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高新区的氛围。

    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20完善高新区社会矛盾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提高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

    21.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不断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创新方式。

    22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依法应诉,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

    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及滨海新区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各项内容,扎实深入推进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主办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3  |  备案序号:津ICP备09000137号-4  |   津公网安备 12019202000211
    联系方式:gxqwxb@tht.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主办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3
    备案序号:津ICP备09000137号-4
     津公网安备 12019202000211
    联系方式:gxqwxb@tht.gov.cn |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