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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6:02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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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和高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相关要求,立足高新区实际,紧抓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重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做好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高新区紧紧围绕两委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的关注关切,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2023年,高新区在滨海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70条,在高新区政务网发布信息4033条;通过移动新媒体发布信息16933条,其中通过政务微博3602条、政务微信2965条、今日头条5395条、一点号3587条、网易号1309条、抖音75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件程序,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标准,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3年高新区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较2022年同比增加17.3%,对照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以上申请均依法按时办结。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围绕企业、群众关心事宜,结合上级要求和高新区重点工作任务,起草《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同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已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确保文件与解读同步公开,解读文本要素齐全,及时发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高新区政务网与新媒体建设监管工作,制定《高新区政务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原则,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内容审核与巡查,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在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校对检测的同时,严格依据开普云词库进行“三审三校”的人工审核;信息发布后,通过第三方技术手段,加强内容实时巡查巡检。

    (五)监督保障

    强化工作保障,不断完善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深化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与专项工作检查,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分析,通过加强各单位业务人员专业素质建设,保障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7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1

    行政强制

    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3

    0

    0

    0

    0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1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1

    0

    0

    0

    0

    11

    (七)总计

    60

    3

    0

    0

    0

    0

    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认真对照国务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个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对企业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主动公开还不够,对问题诉求前瞻性分析研判不足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赋能基层治理的效能还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在前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优化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使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企业群众,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落地见效。

    下一步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加强与各业务领域沟通联动,充分了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二是政策解读方面一些政府信息尤其是政策类信息,多采用官方语言描述,以文件解读文件,企业群众准确掌握理解、使用便利度不够。

    改进情况:紧密结合会议审议、文件印发等工作,从源头加强政策解读与印发同步审议、同步印发、同步公开。进一步加强公开专栏内容优化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文件图表图解、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和内容,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回应关切的能力。

    下一步举措: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联动党建、网信、政务办等部门,用好全媒体资源,采用长图、视频、动画、音频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政策信息,切实提升政策发布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文中“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的第三项“本年度办理结果”第六条“其他处理”中,填写“其他”办理结果的,具体情况为:在办理过程中撤销申请10件(自然人9件,商业企业1件),另有1件为申请人自然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平台进行信息补正

    2023年度高新区管委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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