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最新文件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6-00152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6〕15号
主题分类: 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文日期: 2026-09-23
发文日期: 2026-09-24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

滨海新区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

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燃气专项规划

(2025—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明确要求确保安全平稳供气。作为应用广泛的清洁能源,燃气应用的普及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近年来,滨海新区城镇燃气消费持续增长。燃气安全可靠供应是滨海新区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使滨海新区城镇燃气事业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完善现状不足,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编制《天津市滨海新区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统筹燃气输配系统布局、指导燃气设施建设,实现滨海新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规划范围及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同时经开区西区(部分地区)、经开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经开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经开区微电子工业区、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部分地区)、高新区华苑科技园、保税区空港片区等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外各开发区飞地在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30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第三条 规划内容及深度

规划对象包括城镇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前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结合《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廊带)布局规划》确定的上游气源(天然气)输气系统,布局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涉及的天然气设施包括: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网、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等。本次规划进一步落实《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中城市门站、调峰储配站、高压燃气干线管网、干线管网调压站等重大燃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根据《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中对区级燃气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原则和要求,本次规划重点研究并确定次高压、中压主干管网及相关场站设施布局方案。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2.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

(5)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的通知》(津城管燃〔2025〕15号)。

3.相关规划

(1)《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廊带)布局规划》;

(4)《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2024年12月批复);

(5)《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2024年11月批复);

(6)其他相关规划。

4.相关标准规范

(1)《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3)《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1)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完善安全机制,稳定供气

将安全作为城镇燃气发展的首要原则,科学规划燃气设施布局,确保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完善城镇燃气供气安全保障机制、调节机制和气源多元化供给机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筹行业发展,共建共享

打破企业行业壁垒,探索合作模式,结合滨海新区燃气行业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使燃气行业得到有序协调发展。通过共建共享联通管网、应急储气设施等重大项目,提升安全供气水平。

3.远近结合,适度超前

结合滨海新区发展情况及远期规划,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分期实施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近期规划具备操作性且具有前瞻性,远期规划具有科学指导意义。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燃气发展格局。

2.认真贯彻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聚焦滨海新区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城镇燃气覆盖范围与消费能力,突出智能化技术在燃气供应和消费中的应用,实现燃气行业监管体系和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

3.拓展气源以满足滨海新区燃气发展需求,以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规划思维优化城镇燃气场站和燃气管网等设施发展布局。以安全保障为前提,科学指导燃气设施建设,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依据。

4.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和安全隐患管线改造,针对材质不合格、超期服役等突出问题,结合管网评估结果加大更新改造力度,保障燃气管网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七条 行政区划

滨海新区现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5个国家级开发区,下辖塘沽街道、新北街道、杭州道街道、新河街道、大沽街道、北塘街道、胡家园街道、新港街道、新村街道、泰达街道、汉沽街道、茶淀街道、寨上街道、大港街道、古林街道、海滨街道等16个街道和新城镇、杨家泊镇、中塘镇、太平镇、小王庄镇5个镇,行政村139个,社区居委会359个。

第八条 人口情况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内常住人口约203.31万人。规划至2035年,滨海新区常住人口规模为360万人,可服务人口规模为400万人。

第三章 燃气供应现状及分析

第九条 燃气发展总体情况

滨海新区燃气供应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天然气基本供应方式为管道供气。2024年滨海新区城镇燃气消费量24.46亿立方米。各类型城镇燃气用户达到96.44万户,其中居民用户95.44万户,工商业用户0.94万户,工业用户642户,(热)电厂及大型分布式能源站10座,集中采暖锅炉房45座。滨海新区液化石油气总消费量为1.09万吨,液化石油气用户1.6万户。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在役天然气气源管道9条,已形成国产气、进口气相结合,管道气和LNG相结合的多气源、多方向供应格局。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共有管道气企业33家,液化石油气企业2家,汽车加气站企业22家。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已建成天然气城市门站7座,高调站48座,液化石油气站2座,汽车加气站22座,燃气抢修站18座;高、中压燃气管道总长度2681.5公里。

第十条 现状天然气气源情况

滨海新区依托港口优势,是天然气气源管道重要枢纽。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现状在役天然气气源管道9条。其中港清线、港清复线、港清三线等3条气源管道从滨海新区西侧接入;天津天然气管道、天津LNG外输管线(一期)、蒙西煤制气天然气外输管道一期天津互联互通段、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一期、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外输管道、天津LNG外输管线(二期)等6条气源管道的源头均位于滨海新区范围内。

上述气源管道同时服务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等多个省市,基于气源管道输送能力的分析,现状气源管道可满足滨海新区天然气消费需求。

第十一条 现状液化石油气气源情况

目前滨海新区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来源是中石化天津炼油厂、大港炼油厂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主要为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虽然滨海新区天然气管网已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用户仍依赖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补充。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液化石油气用户1.6万户,液化石油气总消费量为1.09万吨。基于滨海新区液化石油气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分析,目前气源可满足滨海新区液化石油气消费需求。

第十二条 现状天然气城市门站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已建成常流庄门站、大港湿地门站、大港门站、南港工业区二号门站、大港LNG调峰储配站(含门站功能)、渤西南港门站、临港门站等7座天然气门站,此外天津市其他门站通过管网为滨海新区供气,形成了多方向供气格局。

第十三条 现状天然气调压站

天然气调压站结合高压燃气管网建设,为下游用户提供稳定、安全的城镇燃气供应。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已建成调压站48座。

第十四条 现状液化石油气站

液化石油气站的建设可以增加能源供应的多样性,减少对单一能源的依赖。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现状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2家,分别为天津市港塘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港腾燃气有限公司,供应方式为销售瓶装气。

第十五条 现状调峰储气设施

滨海新区现状调峰储气设施主要有3座储气库及3座LNG接收站,分别为大港储气库群、板南储气库群、驴驹河储气库、国家管网南疆LNG调峰储配站、国家管网南港LNG调峰储配站、北燃南港LNG调峰储配站等。政府和燃气企业通过参股、租赁以上设施等方式,形成调峰储气能力。

第十六条 现状燃气抢修服务站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已建成燃气抢修服务站18座。

第十七条 现状汽车加气站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范围内已建成7座CNG加气站、15座LNG加气站。

第十八条 现状城镇燃气管道

燃气管道根据最高工作压力进行分级,城镇燃气管道压力级制包括超高压、高压A、高压B、次高压A、次高压B、中压A、中压B、低压八个压力等级。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高压A及高压B管线长度约545.95公里,次高压A及次高压B管线长度约725.53公里,中压管线长度约1410公里,低压管线长度3476.88公里。目前滨海新区已形成“东西联动、南北支撑”的供气格局。

第十九条 存在问题

1.天然气利用规模扩张,气源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滨海新区燃气发展迎来多重战略机遇,推动天然气利用规模与技术水平进入发展新阶段,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清洁能源需求不断增加。滨海新区作为京津冀清洁能源枢纽,气源管道同时服务京津冀鲁豫五省市,过境气源管道较多,对进口LNG依存度较高,需进一步完善上游气源协调机制,稳定天然气供应渠道,巩固多元化、多渠道供气格局,从而提高气源保障可靠性。

2.燃气供气企业众多,高压一张网格局尚未形成

截至2024年年底,滨海新区共有33家燃气企业。由于燃气经营企业多,各运营企业各自建设燃气输配系统,管网之间未互联互通,增加了燃气输配系统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同时,随着燃气需求持续增长,存在同一道路燃气管道重复敷设情况,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对于新建燃气管道需科学论证,规范城镇燃气企业市场竞争行为,防止无序竞争、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以保障供气安全。

3.老旧管线及穿城区高压管道影响较大

滨海新区部分城镇燃气管道建设年代较早,老旧管道运行多年,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包括新北路、新港三号路、津歧公路、漳州道在内的多条城市主干路及公路上仍分布着高压燃气管道,不仅面临潜在安全风险,在日常维护和管理上也存在诸多不便。为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逐步分批次对这些老旧管道进行改造,对位于主干道的高压燃气管道进行迁改或降压运行。同时,相关部门需加强管道的日常监测和维护,从而有效提升滨海新区燃气管网的整体安全水平。

第四章 燃气负荷预测

第二十条 分类指标

1.居民生活用气

指居民炊事、洗浴及生活用热水用气。居民用气量指标为1600兆焦/人·年(约45.2标准立方米天然气/人·年)。

2.商业用气

指主要用于餐饮业、幼儿园、托儿所、旅馆、理发店、浴室、洗衣房、机关、学校、工厂和科研单位等的炊事或制备热水的燃气,包括学校和科研单位的实验用气。商业用气量指标为商业用气量占居民用气量的比例,本次规划根据调研近年的数据,取1.2。

3.采暖、制冷用气

指用于建筑物采暖、制冷燃气锅炉用气、直燃机用气。其中,住宅供热指标为25-37瓦/平方米(采暖季5.5-8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平方米);新建公建供热指标为40-60瓦/平方米(采暖季8.7—13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平方米);公建制冷指标为100瓦/平方米(制冷季9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平方米)。

4.汽车用气

指用作机动车燃料的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其中,公交车用气量指标2.5 万立方米/(车·年);货运车辆用气量指标3.1万立方米/(车·年);客运车辆用气量指标2.3万立方米/(车·年);出租车用气量指标1.0万立方米/(车·年);非出租小客车用气量指标0.5万立方米/(车·年)。

5.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指以天然气为燃料用于工业生产。其中,一类工业指标为0.4-1.5万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平方公里·日);二类工业指标为1.5-5.5万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平方公里·日);三类工业指标为5.5-10万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平方公里·日)。

6.发电用气

主要为天然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站用气。根据热电联产热电厂、分布式能源站、调峰电厂的规模进行估算。参考用气量指标暂取0.2立方米/千瓦时。

7.其他用气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计量仪表产生的误差以及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一般按总用气量的3%-5%估算。

第二十一条 天然气需求预测

1.滨海新区天然气用气量

预计到2030年,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居民生活用气量约为1.3亿立方米/年,商业用气量约为1.5亿立方米/年,燃气供热耗气量约为6.1亿立方米/年,天然气汽车用气量约为1.3亿立方米/年,工业用气量约为8.9亿立方米/年,热电厂及大中型分布式能源站用气量约为15.4亿立方米/年,不可预测及其他用气量约为1.7亿立方米/年。预计到2030年,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天然气总需求量约为36亿立方米/年。

预计到2035年,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居民生活用气量预测为1.8亿立方米/年,商业用气量约为2.2亿立方米/年,燃气供热耗气量约为5.5亿立方米/年,天然气汽车用气量约为1.6亿立方米/年,工业用气量约为10.2亿立方米/年,热电厂及大中型分布式能源站用气量约为25.1亿立方米/年,不可预测及其他用气量约为2.3亿立方米/年。预计到2035年,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天然气总需求量约为49亿立方米/年。

2.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外各开发区飞地天然气用气量

预计到2030年,经开区西区(部分地区)、经开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经开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经开区微电子工业区、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部分地区)、高新区华苑科技园、保税区空港片区等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外各开发区飞地居民生活用气量约为0.5亿立方米/年,商业用气量约为0.6亿立方米/年,燃气供热耗气量约为1.6亿立方米/年,工业用气量约为2.9亿立方米/年,不可预测及其他用气量约为0.4亿立方米/年,热电厂及大中型分布式能源站用气量约为1.6亿立方米/年。预计到2030年,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外各开发区天然气总需求量约为8亿立方米/年。

预计到2035年,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外各开发区飞地居民生活用气量约为0.8亿立方米/年,商业用气量约为0.9亿立方米/年,燃气供热耗气量约为6.9亿立方米/年,工业用气量约为4.5亿立方米/年,不可预测及其他用气量约为1.2亿立方米/年,热电厂及大中型分布式能源站用气量约为9.9亿立方米/年。预计到2035年,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外各开发区天然气总需求量约为24亿立方米/年。

第二十二条 液化石油气需求预测

考虑部分商业用户以及部分农村需求,预计到2030年,滨海新区液化石油气总需求量为1.09万吨/年;预计到2035年,滨海新区液化石油气总需求量为0.73万吨/年。

第五章 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门站规划

滨海新区在现状气源管道基础上,规划新建天津LNG外输管线复线、蒙西煤制气外输管线天津临港-南港联通管道。届时,滨海新区气源管道数量可达11条。根据现状及规划气源管道情况,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小王庄门站、南港工业区一号门站。届时,门站总数达到9座。每座门站占地面积为5000-15000平方米。本规划中规划门站位置仅为示意,门站具体位置及用地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天然气调压站规划

1.城市高压管网连接站建设规划

为保证高压管网互联互通,在高压干线交汇处规划建设高—高压调压站。本规划中落实《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中规划的10座高—高压调压站,每座站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若规划高—高压调压站贴邻现状门站或调压站,可结合现状场站建设。

2.区域调压站建设规划

滨海新区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设计压力一般为4.0兆帕、2.5兆帕、1.6兆帕,各用气区域接收外部较高压力的来气,需通过区域高压调压站连接。高压调压站占地面积为2000-6000平方米,次高压调压站占地面积为700-2000平方米。

结合滨海新区“一核、两副、双港、多组团”的空间布局,规划建设32座燃气调压站。

3.专用调压站

燃气大用户如大型工业用户、锅炉房、电厂等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专用调压站,服务范围仅限于该燃气大用户。

本规划中调压站位置仅为示意,具体位置及用地面积可根据功能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需符合《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等规范标准中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燃气管网总体布局规划

1.高压燃气管网规划原则

根据《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天津市需按照“X+1+X”模式建设高压一张网(第一个X指上游多气源,1指高压一张网,第二个X指下游多家燃气企业),为实现高压管网的互联互通,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分输枢纽布局并结合现状高压管线,规划天津市高压一张网。区级专项规划应落实市级专项规划内容,明确市级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管线和场站设施相对准确的空间布局,按照市级专项规划高压一张网规划原则规划高压燃气管线。

(1)高压一张网设计压力以4.0MPa为主、2.5MPa为辅,管径为DN800-1000。

(2)尽量利用现状高压管线形成高压一张网,若现状管线管径较小或压力等级不足可以按规划进行扩建。

(3)现状散乱或重复路由的高压管线近期保留,远期结合地区发展需要逐步降压运行或废除。

(4)现状高压管线改造时应根据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合理的改造方案,保证安全并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5)为促进天津市高压一张网建设发展,各城燃企业现状及规划高压管网需进行互联互通。

(6)上游气源企业通过国家管网集团的管道给天津市供气必须接入天津市高压一张网,城燃企业通过高压一张网向下游用户供气。

(7)燃气电厂采用4.0MPa高压支线接入,工业园区等燃气大用户宜采用2.5MPa高压支线或次高压管线接入,非燃气大用户区域采用次高压或中压管线接入。

(8)对于符合原相关规划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至本次规划修编期已建成的项目,本规划纳入现状管道。

(9)未纳入本次规划高压一张网的项目,如符合原相关规划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并在本次规划发布时已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可继续建设;其他情形的项目应重新核实规划符合性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结合《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高压管线布局以及滨海新区未来产业布局,规划新增高压燃气管道约109.3公里,提升供气能力与系统可靠性。

2.次高压及中压燃气管网规划原则

(1)次高压主干管网应尽量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需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用途管制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布局。

(2)中压主干管网以环网为主,支管为辅,逐步完善中压主干管网,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供气区域的供气安全保障性。

(3)燃气干线应尽量靠近大型用户,减少穿跨越工程。

(4)道路红线不超过40米的城市道路,原则上只能布置一条相同压力等级燃气管道,不同压力等级燃气管道宜分别在道路两侧布置。如受条件限制应进行相关论证,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新建区域应充分结合周边现状供气条件,结合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编制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避免燃气设施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6)管网布置贯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的方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

(7)本规划中规划次高压配气及中压管道仅为主干管道,各开发区及街镇结合区域建设情况和用气需求,在满足本规划总体要求和规划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区域内燃气管网布局。

规划新增次高压主干管道约131.4公里,次高压配气管道及中压燃气结合区域开发进行建设或更新改造,按需同步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完善,逐步实现管网全覆盖。

第二十六条 汽车加气站布局规划

车用加气站主要分为车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新建加气站应满足以下原则:

(1)加气站布置应与城市整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密切衔接、分散布局、均匀覆盖。

(2)加气站可与加油站、充电站、加氢站等协同考虑,合建为综合能源站。

(3)加气站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通讯和交通枢纽等设施以及水源保护地等重要地区。

(4)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汽车加气站内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5)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各类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液化天然气储罐。

结合天津市加气站布局以及滨海新区道路布局,按照服务半径均衡、交通便捷、安全合规的原则,规划新增28座汽车加气站。

第二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设施布局规划

滨海新区保留现状2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不再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和灌装站。

第二十八条 调峰及应急储备设施规划

应急调峰由市级统一落实,调峰主体由上游气源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市政府共同承担。季节调峰责任由上游气源企业承担。日调峰由市政府协调落实责任主体,上游气源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及大用户通过天然气购销合同商定日调峰供气责任。小时调峰责任由城镇燃气企业承担。

1.调峰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 号)要求,对储气调峰不同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调峰目标。

(1)上游气源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

(2)地方人民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在发生应急情况时必须最大限度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

(3)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落实调峰用户清单,按期签订调峰协议,确保形成不低于高峰日用气量15%的用户调峰能力。

2.调峰需求量预测

天然气季节调峰储气量需求预测:到2030年季节调峰量需求约为6.7亿立方米,到2035年季节调峰量需求约为9.1亿立方米。

天然气日调峰储气量需求预测:到2030年日调峰量需求约为138.1万立方米,到2035年日调峰量需求约为197.3万立方米。

天然气小时调峰储气量需求预测:到2030年小时调峰量需求约为19.9万立方米,到2035年小时调峰量需求约为24.9万立方米。

第二十九条燃气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管道气经营企业应设置抢修维修站点,完善燃气应急保障体系,杜绝重大燃气事故,保障安全、稳定供气。

区域管网维护抢修站按城镇开发边界内每座服务半径3-5公里设置,占地面积 3000平方米/座,可结合现状及规划门站或调压站建设。滨海新区规划47座管网维护抢修站,其中现状18座,新建29座。

第六章 现状设施改造计划

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更新改造

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建办城函〔2022〕22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津政办发〔2023〕4号)、区城市管理委《天津市滨海新区燃气管网及设施改造实施方案(2024年—2028年)》,对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市政管道,以及存在超过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邻近人员密集区域等情形,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场站和设施,逐步实施更新改造。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本次专项规划原则,以系统性思维推动改造工作。一方面,紧密结合滨海新区发展规划,与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深度融合,实现燃气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燃气设施智能化改造,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管网改造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从城镇发展和周边安全角度综合分析制定改造方案。对于沿新北路、新港三号路、漳州道、津歧公路等道路敷设的穿越滨城核心区或邻近人口密集区的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燃气企业需充分评估管道与邻近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于不满足规范要求、运行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采取降压、废除、切改或其他管网替代等方式进行提升改造,确保管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到2030年,计划改造燃气管线300公里,更换表具12万套,加装智能化设备4万台套。主要对庭院燃气管网中的埋地管道及户内立管、计量阀井、智能表具、调压设备、管网监测设备等燃气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总投资约4.5亿元。

第七章 近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一条 近期建设项目

1.管网设施

(1)滨海新区燃气管网及设施改造

计划改造燃气管线300公里,更换表具12万套,加装智能化设备4万台套。

(2)滨海新区第二气源管线复线工程

沿海景大道、滨海绕城高速敷设燃气管线,设计管径为DN800,设计压力为4.0MPa,规划起点为大港门站,终点为现状港三高压燃气管道,总长度约30350米。

2.场站设施

(1)南疆天然气综合服务站

位于滨海新区大沽街道青沅大沽水厂南侧,占地面积约18615平方米。站内设置应急抢修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

第八章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第三十二条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及管控要求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的通知》(津城管燃〔2025〕15号),对于高压、次高压、中低压各级输配燃气管线、各类调压设施等划定了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安全的活动;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的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章 燃气安全监管平台

第三十三条 燃气安全监管平台

建立健全滨海新区燃气安全监管系统,重点业务分为日常行业监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四大业务类型。

日常行业监管依托企业管网、场站、用户安全管理及巡检等日常工作,汇聚各类运营数据,实现政企数据同步,支撑资质核查、设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

安全管理整合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日常巡检及实时监测数据,通过安全评估、在线分析、执法督导等方式,动态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统筹应急预案及处置全流程数据,支撑多部门协同应急处置,并通过事后复盘优化预案与处置流程。

事故管理依托事故报告、调查、处置数据,实现事故全程追溯与依规处罚,深度剖析事故成因,反向优化日常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章 燃气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燃气安全保障措施

1.深化行业制度体系建设

构建“严进、严管、重罚”燃气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市级燃气信用管理、企业退出接管、经营许可中期评估三项制度。通过中期评估核查企业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安全运营等能力,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配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依托许可换证、分级管控机制倒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推进设施数字化升级,依规清退不合格经营主体,净化燃气市场环境。

2.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依托区级燃气安全整治专班,落实定期调度、抽查检查机制,闭环推进隐患整改并常态化开展复查清零。督促供气企业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升隐患排查精准度与整改实效。

3.健全农村“煤改气”监管机制

在农村“煤改气”冬季供暖期,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煤改气”专项检查。指导推动燃气企业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涉农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4.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用气管理

督促企业依规执行入户安检制度,将户内设施改造、安防装置完好性纳入必查内容。联合市场、教育、卫健、文旅等多部门,聚焦学校、医院、商超、养老院、住改商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压实各类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5.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管控

落实瓶装气配送前后同步安检,推行“随瓶安检” 定位核验、影像留痕机制。搭建液化气智能配送平台,运用人脸识别、GPS、电子围栏技术实现“人、车、瓶、户”四码溯源监管,强化餐饮等重点场所瓶装用气安全管控。

6.从严规范燃气施工作业管理

严控第三方施工损毁管线风险,在各类工程审批环节前置落实管道保护要求,实现工程报备、现场监护全流程闭环。全面核查在建项目管线防护“八个一律”落实情况,全过程守住管线施工安全底线。

第十一章 环评专篇

第三十五条 环评专篇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管控要求,项目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须依法依规完善各项审批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严禁开工建设。项目规划选线与站场选址应优先避让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确无法绕避的,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选线路最短、环境影响最小的建设路由。涉及穿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须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

第十二章 节能专篇

第三十六条 节能专篇

燃气项目建设与运营全过程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管控要求,工艺及设备选型优先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新工艺及高效节能、密封性优良的设备阀件,科学匹配设备工况,杜绝设备冗余能耗及“大马拉小车”现象。严格依据规范在输气干管、支管起点设置截断阀门,在事故及检修工况下快速切断气源,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泄漏与放空损耗。依托智能化运行调度系统,实时监测用气需求、精准预判用气负荷,优化配气模式与设施运行参数,实现燃气系统能源高效、合理利用。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发挥规划指导作用

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强化规划落地全过程统筹,常态化开展燃气场站、管网项目谋划论证。各有关单位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本规划的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

2.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合规建设燃气设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依法合规建设,若涉及并行、穿(跨)越铁路、公路、桥梁、河道等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和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新建燃气管线、场站项目需通过燃气主管部门和规划审批部门双重把控,对于同路由规划管线,严格按照上位规划批复,禁止重复建设、浪费地下空间。在下位规划编制、专项工程设计等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确保自上而下规划传导和自下而上实施反馈。

3.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稳定供应

燃气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确保滨海新区供气安全可靠。对无法如期签订年度气源协议、存在保供风险等不具备可持续运行能力的燃气企业,按照《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启动退出接管机制。

4.强化规划科学引领和刚性管控

本规划是指导滨海新区燃气建设、管理、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项目实施涉及规划管线和场站设施是否调整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意见,确需进行调整的,履行专项规划修改报批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