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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5-00041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5〕1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10
发文日期: 2025-09-11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5〕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好辖区内普查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街镇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玉建 副区长

副组长:杜宪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澍 区统计局局长

王挺漳 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马俊岭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喆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家庆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成 员:于瑞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斌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学梅 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楚文喆 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副局长

刘明瑞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贾顺友 区人社局副局长

高 蕊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副局长

于麟海 区水务局副局长

韩俊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晓春 区统计局副局长

甄冬利 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 佟 胡家园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孟 腾 新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晓颖 汉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红媛 寨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莹 茶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向东 杨家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磊 古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只升杰 海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晓航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贾长龙 小王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 燕 中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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