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汽车以旧换新十项举措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汽车以旧换新十项举措》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汽车以旧换新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抢抓政策机遇,促进供给、需求、回收循环紧密对接,提供高效服务,推动滨海新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设备更新和汽车以旧换新,有效发挥平行进口车、二手车出口特色优势,现推出十项举措。
一、供给侧
从供给侧发力,立足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助力国内整车及零部件保持高水平供给,加码拓展海外市场,聚焦平行进口车、二手车出口领域,进一步推动国际业务持续向上发展,畅通内外循环。
1.推动整车企业导入新车型,对新车型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汽车设计、专业检测、认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汽车制造和服务领域两业融合,向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开发区)
2.推动金融机构为平行进口车商提供信用证、关税保函、关税保证保险、仓单质押等多种类型服务,探索未来货权质押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试点开展“两头在外”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保税再制造业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开发区)
3.落实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按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换购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车企通过开展促销活动、发放置换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引导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以旧换新方案。(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开发区)
二、需求侧
从需求侧发力,支持汽车整车企业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和服务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持续打造新质生产力,加速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型升级。
4.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支持汽车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开发区)
5.汽车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各税务局)
三、循环端
从循环端发力,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助力循环经济和科技企业发展,实现报废汽车高效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
6.推动企业依托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参与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更新设备等相关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用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天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支持南港工业区集中发展废旧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废旧金属深加工产业,通过分拣、翻新、材料修复、金属提取等工艺,实现产品深加工和梯次再利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开发区)
8.做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宣传辅导。配合落实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责任单位:滨海新区各税务局,各有关开发区)
四、服务侧
从服务侧发力,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聚焦汽车全产业链、全过程优化配套服务,出台消费优惠政策,拉动“供给—需求—循环”向更高质量跃升。
9.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的保险费率。定期组织对接服务活动,保障推动二手车出口的售后服务网点、展销中心等的建设。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汽车制造、销售企业深度合作,拓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电池应用范围,助力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各有关开发区)
10.争取天津市支持,拓展滚装船航线,鼓励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按照《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的实施细则》标准申领新开通滚装出口航线奖励,吸引更多外贸汽车航线以天津港为始发地或停靠港口。(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天津港集团,各有关开发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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