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27号)的规定,因天津市滨海新区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的建设需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黄海路;西至洞庭路;南至大连道;北至晓园街区域内晓园新邨(村)1-15门房屋及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征收。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津滨政发﹝2024﹞2号)不服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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