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废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滨政发〔2014〕30号),请立即停止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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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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