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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3-00188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15〕 29 号
主题分类: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 2015-07-10
发文日期: 2015-07-17
废止依据: 到期失效
有效性: 无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滨海新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师德高尚、素质过硬、创新能力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和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带动我区中小学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而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在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自2015年起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 现就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素养优良、发展潜能强劲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班主任和校长,进行系统培养,为造就一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批新时期教育家型的卓越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新区中小学教师及校长队伍水平。

二、培养目标

以建设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队伍为培养目标,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干部教师队伍,使其在职业道德、文化底蕴、教育管理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等方面显著增强,办学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分别达到更高层次的目标要求,逐步形成自己的治校、管班、教学特色和风格,成为在全区、全市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型校长、班主任和研究型专任教师。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范围

1.名校长: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教、职教)及幼儿园校级领导。以下人员除外:天津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员;滨海新区教坛名家学员。

2.名教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学科教研员。以下人员除外:天津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员;滨海新区教坛名家学员;天津市“265工程”“千名计划”退出及除名者。

3.名班主任: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教、职教)在职班主任,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评选。按学校教学班比例推荐,30及30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推荐1名班主任,30个(不含30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推荐2名班主任,一贯制学校按不同学段分别统计教学班数,依照上述比例选拔推荐。

(二)遴选名额

1.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50名中青年校长。

2.名教师培养对象:遴选200名教师。

3.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遴选200名班主任。

(三)遴选条件

1.名校长培养对象  

具有中小学相应校长任职资格,担任中小学校级干部3年以上;中学和职业学校学段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小学和幼儿园学段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学和职业学校学段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小学和幼儿园学段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五年来,获得过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

2.名教师培养对象

年龄在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下,具有一级或相当于一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资格且在所申报学科的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教龄在10年以上,且在2014年8月15日前,已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科研意识强,教学业绩显著,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明显。近五年(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区级及以上课题至少一项,教学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参加过区级及以上优秀课展示(比赛)并获奖,至少承担一名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并且取得明显效果。

3.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岗班主任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者:

近五年来,所带班级曾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好班集体荣誉;近五年来,在市、区级班主任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近五年来,获得过德育工作(含班主任工作)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独立撰写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推广价值的德育论文或论著,在市、区级刊物发表有关德育工作、班级管理等方面的文章;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评优活动中取得过突出成绩;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教育硕士学位。

(四)遴选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客观公正、差额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布选拔条件、个人自主申报、基层择优推荐、区级总体审核与综合平衡、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培养方式

依托具有优质教师培训资质的高校,通过建立相关实践基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共同体的作用,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以结合培养对象自身工作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的研究课题为主线,通过理论研修、顶岗实践、案例分析、行为训练、成果展示、示范辐射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的系统且全面的培训。

五、考核认定

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采取个人自评、培养机构评价、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总体考评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培养对象的师德风貌、培养表现、研究成果、学以致用、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由区教育体育委颁发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计入培养对象培养档案,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区教育体育委主任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的规划和指导。成立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工作组,由教体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对象审定、项目评审、运行实施、管理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小学处(培训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统筹协调培养工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组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专家组,指导学员遴选、方案制定、考核认定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培训业务洽谈、人才选拔、培养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推荐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导师、基地和培养对象给予奖励。建立培训备案制度,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后续指导和管理使用。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滨海新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0〕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滨海新区“名校长”学员遴选方案

2.滨海新区“名教师”学员遴选方案

3.滨海新区“名班主任”学员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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