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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3-00159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3〕10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地质勘查和矿产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4-11
发文日期: 2023-04-23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报市规划资源局批复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做好《规划》实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和先行性作用,服务“双碳”战略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美丽滨海新城提供保障。

二、《规划》是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和区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紧密结合滨海新区清洁能源与供热需求,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制度,合理有序出让矿业权,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助力。同时,认真研究和解决《规划》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资源、水务、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构成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要依法追究违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

四、各开发区、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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