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新区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2〕1号)要求,现将《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清单实施范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二、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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