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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2-00007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2〕5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3-02
发文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发〔2022〕5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序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滨海新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美丽“滨城”建设、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双碳”目标落地、深入落实“双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明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任务,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未来五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环境形势研判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滨海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美丽“滨城”的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调结构、优布局、促转型,全面落实“1+8”方案,扎实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湿地,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1.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1 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指标


指标内容

2015年

2020年

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属性

1

环境质量改善指标
(共8项)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63%

70%

未完成,67.5%(2020年)

预期性

2

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

PM2.5年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

PM2.5浓度年日均值下降25%

完成。PM2.5浓度年均值为4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0%

约束性

3

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完成。已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质量达到天津市考核要求

“十三五”期间,新区18个监测断面均为劣V类水。

水质达标率94.4%

完成考核指标

约束性

5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考核指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预期性

6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稳定

约束性

7

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1%

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51.1%(5年平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约束性

8

1~3类噪声功能区达标,4类噪声功能区昼间达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2.3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1~3类噪声功能区达标,4类噪声功能区昼间达标

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约束性

9

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

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5.3%、16.1%、13.7%、31.1%。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减排比例分别为21.3%、20.9%、14.6%、31.62%。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和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

约束性

10

环境保护管理指标(共11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5%

95%,保持稳定

预期性

11

再生水利用率

30%

30%,保持稳定

预期性

12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保持稳定

预期性

1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6.5%

98%

98%,保持稳定

预期性

14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

100%

100%,保持稳定

预期性

15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95%

完成考核指标

预期性

1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左右

完成考核指标

预期性

1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不低于95%

完成考核指标

预期性

1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1.2平方米/人

12.5平方米/人

12.8平方米/人(2019年)

预期性

1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4%

40%

未完成,39.21%(2020年)

预期性

20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6.6%,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

约束性


2.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排大气环境保护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生态与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四大类,共计214项,总投资约466.53亿元。

3.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共安排175个总量减排项目,其中大气污染减排项目85个,水污染减排项目90个。COD、氨氮、SO2、NOx实际减排量分别为12403.6、2030.9、14154.5、23894.4吨,实际减排比例分别为21.3%、20.9%、14.6%、31.62%,超额完成了天津市下达的总量减排考核指标。

4.环境保护主要工作成效

(1)调结构优布局促转型

“十三五”期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滨海新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围绕调结构、促转型、绿色发展全力攻坚。

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6.4%。在清洁生产审核方面,“十三五”期间新区共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123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320项,节标煤16.76万吨,节水约1000万立方米,节电约7000万度,同时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全面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推动节能技术改造。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耗煤16家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为594.68万吨,超额完成了控煤任务。积极推动燃煤锅炉整合关停,严格控制煤电产能,大港电厂、北塘电厂、北疆电厂全部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及烟气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推进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开展新能源公交车辆替换工作,按照《天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全面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同时优化交通疏导,推动货车限行,依据《滨海新区中重型货车禁行方案》,在天津港及南港区域禁行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加强执法,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拦检中重型柴油货车19540辆次,处罚尾气超标排放车辆3954辆次,治理效果显著。

积极优化空间布局。扎实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速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制定并下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远泰工业区的通知》《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制定《滨海新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升级计划》《关于进一步明确滨海新区街镇工业园区(集聚区)重点产业的通知》《滨海新区2020年工业园区(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加快破解园区围城问题,“十三五”期间,对17个工业园区进行了综合治理(撤销1个区级园区,对3个有关园区进行整合),最终保留5个国家级、2个市级园区和6个区级园区(集聚区)。

(2)出台并落实“1+8”方案

2018年出台了“1+8”方案,即《滨海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及渤海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柴油货车、黑臭水体、农业农村三年攻坚计划。2019年制定了《滨海新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作战方案》及农业农村攻坚、柴油货车攻坚两个补充实施方案,按年度进一步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滨海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天津市滨海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等十项实施方案,在蓝天、碧水、净土、水源地保护、河长制和湾长制管理、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了渤海综合治理强化作战计划,实施12条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深入实施“河长制”,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调度制度,建立任务和问题“两本账”,全力推进攻坚战任务落实到位。2020年年底12条入海河流全部实现消劣。

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一口一册”档案,开展定期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完成天津港一号泵站,南、北疆污水处理厂等入海排污口低潮线整治。开展渔港综合整治,会同市港航局开展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合执法,实施500米净岸工程,构建“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着力打造生态湿地空间和公众亲海岸线。

2020年渤海综合治理安排了陆域污染防治、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提升海域监管能力等工作任务,37个重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

(3)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及“公转铁”

协助天津港制定绿色港口指标体系,大力推进运输绿色发展,深挖“公转铁”运输潜力。2020年,天津港铁矿石累计发运量5181.2万吨,占比62.74%,较2019年增长12.7%;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逐年提升。按照国四排放重型柴油货车计算,共减少柴油货车运输约92.8万辆次,节约柴油约15万吨,减少一氧化碳810吨、氮氧化物930吨、二氧化硫3.1吨、PM2.5 22.7吨、PM10 25吨。2020年海铁联运量累计完成80.5万TEU,同比增长41.8%。

在码头管理及船舶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自有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岸电使用方面,提前两年完成了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中关于“集装箱和散杂货码头的岸电建设任务要求”。另外邮轮母港岸电项目引入第三方投资模式,2020年已具备使用条件。

(4)加强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

着力打造京津城市绿肺和华北之肾。严格管控220平方公里海洋生态红线,严禁新增围填海行为。配合天津市高标准实施“871”工程,认真落实天津市关于“1+4”生态湿地保护和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规划相关内容。实施北大港水库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拆除养殖户构筑物42处1.1万平方米,退渔11.6万亩、退耕1.3万亩、退苇12.4万亩、退企10家、退居24户。北大港湿地已经被国家列为国家重要湿地、被湿地公约组织列为国际重要湿地。

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落实天津市引滦入库和引海河水入湿地工程,北大港水库有水湿地面积已由2017年的140平方公里增长到240平方公里,有水湿地保有率达到69%,高出规划预期目标12个百分点。

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利用芦苇、盐地碱蓬等本土植物恢复湿地1680亩,治理互花米草5800亩,开展芦苇复壮3000亩,刈割芦苇11000亩,清理水草3500亩,提升道路14公里,埋设界碑12块、界桩200块。保护区已被列为国家重要湿地并被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完善人防+技防的保护机制,安保协勤人员增至28名,建成指挥中心1个,采购巡护无人机1台,布设高清监控点位80处,建设人工辅育鸟巢20处,东方白鹳已累计成功繁殖幼鸟28只。完善政府+民间保护机制,引导志愿者团体、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有序参与保护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情报互通,联防联控。完善联席协作机制,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执法,联防联治,加强监管。

高标准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配合天津市高水平建设736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新区承担了11.47平方公里)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新区“十三五”期间共完成造林任务11.67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高新区北片区造林绿化工程、空港宁静高速沿线造林绿化工程、胡家园造林绿化工程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8平方米。

(5)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新区改善生态环境、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成立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和指挥长、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和常务副指挥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明确党政责任主体和责任。出台《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区政府的属地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责权统一、多元共治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对涉及环保问题的202名个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强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京津冀联防联控。先后与唐山市汉沽农场管委会、北京市清河农场办事处和宁河区等部门建立了长期、快捷、迅速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络员制度。区域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联合执法。新区与宁河区、唐山市汉沽农场管委会、沧州市黄骅生态环境局等多次开展了交界地区道路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异味源企业等的联合执法行动。

(6)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6-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66、63、52、50、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63.1%、58.7%、60.1%、61.9%、67.5%。

水环境质量状况。河流整体水质有所改善。2016-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5.08、3.94、3.34、2.62、2.09,逐年下降。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12条入海河流全部消劣。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改善。优良水质比例从2015年的7.8%上升到2020年的70.4%,增加了62.6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2018年北塘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来,水质达标率始终为100%。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滨海新区耕地均为优先保护类耕地,无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截止2020年底,辖区内化肥利用率达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

(二)“十四五”形势研判

“十三五”期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交织”时期,我们也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度调整期、百年未遇之大疫情持续影响期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三期叠加”。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继续呈现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的特征。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1.面临的机遇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三个率先突破之一,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政治任务。

(2)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和措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四个“结构”持续优化;全面实施“1+8”方案,在蓝天、碧水、净土、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管理、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改革措施,补齐一批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改善综合效应逐步显现。

(3)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契机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处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高品质提升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同推进时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显著增强。“十四五”时期,我国有望进入科技红利期,以新能源科技为驱动的储能释能技术,以材料科技为支撑的制造技术革命,将全方位革新社会生产、生活、消费等,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清洁化、绿色化升级,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特征,同时新技术、新业态还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有助于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 问题与挑战

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当前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特征尚未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高风险压力没有根本改变。

“十四五”期间,经济增速趋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资源环境的新增需求,减轻生态环境系统性负荷,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滨海新区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环境质量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相比、与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结构”性问题明显

高能耗产业占比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从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布来看,新区石油化工、建材、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占比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较大,对PM2.5和O3浓度影响显著。同时新区火电、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数量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体量依然较大。

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新能源占比较低。新区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碳达峰后碳中和压力巨大。2020年新区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898.34万吨标准煤,新能源占比依然较低。此外,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立即组织开展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辖区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区还有18台1420吨/时燃煤锅炉需要关停,碳达峰后碳中和压力巨大。

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以公路运输为主导的运输结构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性改变,公路运输以国四及以下的柴油货车为主。新区中型以上货车保有量占全市34%,每天约6万辆集港车辆、15万辆过境货车在区内通行,移动源对新区大气污染贡献比高。另外天津港年进港船舶2.1万艘,进出港船舶排放的NOx和SO2约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0%,对新区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新区单位工业产值污染物排放量(COD、氨氮、氮氧化物、VOCs)依然较高,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偏低,环境经济绩效与北京、上海、深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另外新区扬尘管控还比较粗放,辖区内工地、裸地、堆场等扬尘污染以及渣土撒漏、苫盖不严等问题反复性强。扬尘对新区PM10和PM2.5的贡献率约为50%和30%,施工扬尘、露天焚烧、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水环境污染防控压力大

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老城区雨污分流尚不彻底,存在汛期雨水和污水混排情况,导致市政综合入海排污口水质较差。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薄弱。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农村污水处理站水量水质不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村庄内还有黑臭水体,部分沟渠周边堆存垃圾,水系不畅;存在陈年垃圾、卫生死角等;养殖污染特别是规模以下问题较多,畜禽养殖小散乱现象还未得到根治。

区域水系循环不畅。滨海新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特别是在汛期和河道调水期间,受天津城区、相邻区县及河北省的上游客水影响,新区出境泵站闸口多由河北省、市属部门控制,境内河道水体难以循环置换。正在推动的水系连通工程,形成有效的水体循环能力,彻底解决流动性差、自净能力弱的问题还需要时间。

河流断面稳定达标压力大。滨海新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水系发达,一级河道7条、二级河道20条、其他排涝及主要骨干河道54条,河道上建有多级闸坝,河流受控性极强。新区入海河流外排不畅,河道属于“湖库型河道”,非汛期河道流速基本为零。滨海新区12条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压力大,尤其是永定新河和海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3)生态环境高风险压力没有根本改变

新区行政区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区域内企业情况复杂,涉及危险废物、辐射、重金属企业数量占全市40%以上,环境高风险压力依然较大。新区工业发展历史悠久,随着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不断深入,以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为主的存量污染地块不断增加,凸显在产企业土壤污染不断暴露,将出现与目前土壤污染监管、执法、管理、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之间不匹配的矛盾,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的压力增大。另外,新区环境监管任务繁重,环境监管手段单一,环保监管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不足,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与生态环境局的监管任务不匹配。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主动融入“双城”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创新立区、制造强区、改革活区、开放兴区、环境优区“五大战略”和民生福祉、文化繁荣、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四大工程”。通盘考虑生态环境“三个五年”目标进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保障,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导向,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绿色港口、蓝色海湾建设水平,全力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助力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建设。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规划编制要加强战略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体目标,合理设定“十四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增强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进氮氧化物与VOCs协同减排,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创新完善新任务新措施,保障目标、任务、工程项目无缝衔接,保障规划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1.总体规划目标

锚定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目标,在“十三五”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基础上,设定“十四五”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十五五”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两个台阶,为“十六五”(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合理设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助力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对标“十五五”(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强化“十四五”减污降碳目标导向,推动新区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5年,努力达成“633”目标,实现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的六个“持续”,三个“显著”,三个“可控”。

六个“持续”——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减污降碳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气候变化应对能力持续增强。

三个“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三个“可控”——环境风险可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可控,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可控。

展望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常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功能稳定。群众吃得安心、喝得放心、住得舒心,蓝天白云、鱼翔浅底、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2.具体规划目标

(1)环境空间管控方面。通过落实滨海新区“三线一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覆盖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确保生态、水、大气、噪声环境空间管控已达标区环境质量不降低,环境空间管控的重点区、敏感区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以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区、敏感区为核心,强化环境质量达标导向。“十四五”不能达标的区域,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目标。

(3)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确保海河大闸断面和永定新河塘汉公路桥断面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天津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要求。加强雨污水管网混接点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增加生态用水比例,保障河道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提升南四河区域水环境质量;保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4)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坚持移动污染源控制和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控制两手发力,重点管控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继续控制燃煤总量和煤炭在能源总量中的比例,严格控制VOCs排放;开展PM2.5与O3协同控制,实施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污染治理工程,加大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

(5)生态质量改善方面。严格贯彻和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绿地系统及湿地系统全面得到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高。

(6)土壤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加大土壤环境管控力度,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分类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7)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对环境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环保核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化学物质、重金属的环境调查和管控。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工作,提升滨海新区环境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8)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供给和规范化水平,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提高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推进工业园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规范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9)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及能源审计与评估工作,确保“十四五”减污降碳目标顺利完成。严把耗煤项目审批,控制增量。实施“控煤消费总量”“企业节能增效”“严控煤电产能”“推进清洁取暖”“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及节能改造,增加天然气供应,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

(10)环境监管方面。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大幅提升。强化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在条件允许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试点企业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协商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管理。

(11)环保科技能力方面。建立环境大数据统一监管与数据共享平台,基于环境大数据和5G技术建立智慧环保决策支撑平台,提升环境监管的现代化水平。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提高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研究制定促进环保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和措施。

(三)规划指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5类23项。

2 滨海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体系

2020

2025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67.5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49

38

约束性

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5

黑臭水体比例(%

0

导向性

6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保持稳定

导向性

7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

66.4

72

导向性

绿色发展

8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9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0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导向性

11

单位GDP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导向性

12

单位GDP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导向性

污染治理

13

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氮氧化物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

完成市下达目标

化学需氧量

完成市下达目标

氨氮

完成市下达目标

14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完成市下达目标

导向性

15

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导向性

1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导向性

风险防控

1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

完成市下达目标

导向性

18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95

100

导向性

19

放射源辐射事故5年累计发生率(起/万枚)

0

≤5

导向性

生态保护

20

生态质量指数(EQI

稳中向好

导向性

21

森林覆盖率(%

5.44

6.53

约束性

22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不减少

约束性

23

自然岸线保有量(公里)

18

≥18

约束性

注:①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两项指标的2020年现状值按照“十四五”监测点位(断面)统计。

②2018—2020三年现状平均值。

③非石化能源包括外受电中的非化石电量。

④大气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

⑤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三、重点任务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加突出“三个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重点污染物PM2.5、O3(臭氧)等协同治理,持续改善新区空气质量。进一步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治理工程,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紧扣绿色低碳发展主题,协同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十四五”期间规划重点任务如下:

(一)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绿色发展

协同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绿色发展。以科学防范和预警应对气候灾害为重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气象、卫生、农业、海洋等等领域适应能力,提高城市气候韧性。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推动近零碳排放区建设,创新低碳示范试点。倡导绿色生活,鼓励绿色消费。鼓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研究制定碳排放率先达峰行动方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新区绿色低碳发展

(1)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

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研究制定碳达峰行动总体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分阶段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明确全区和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强化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电力、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实施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

(2)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污染排放强度进行控制。以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开采、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制定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制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国家重污染绩效分级指南B级及以上标准,实施企业提升改造工程。持续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打造绿色供应链,提升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3)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开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锅炉、电机、内燃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和空压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围绕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

强化节能制度创新。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推进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含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的评价与考核,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碳排放核查、能效评估与考核,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强既有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管理,优先实施公共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控制系统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淘汰更新、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开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服务,在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探索开展面向碳中和的零碳或碳中和技术产品研发、综合示范、应用推广等相关试点工作。争取形成特色行业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自主创新策源地,打造“绿色低碳环境硅谷”。

(4)控制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工业过程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大对电力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净化处理和回收利用。落实化工、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措施,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协同控制甲烷排放。

控制城镇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科学有序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推广垃圾填埋气收集利用,提高垃圾填埋场甲烷资源化利用水平。

控制污水处理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鼓励城镇污水处理采用半地埋式全封闭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开展资源化利用工程示范。

2.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1)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及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控煤消费总量”“企业节能增效”“严控煤电产能”“推进清洁取暖”“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等措施,改善全区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把耗煤项目审批,控制增量。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和比重,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引进天然气资源,增加天然气供应,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优化新增天然气使用方式,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有条件的园区积极探索废旧热能回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目标,控制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增量,严格控制煤炭新增量,推动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及节能改造。

(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创新要素供给,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严把项目审批关。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及环境空间管控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规划,强化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环评,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新增高能耗、高排放产品产能。推动建立重大项目区域会商、联合审查机制。强化环境空间管控,实施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策略。

推进制造业绿色集群发展。建设一批先进制造绿色产业集群。聚焦“1+3+4”产业,建设一批龙头企业引领、配套体系完备的绿色产业集群。“十四五”时期,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着力打造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汽车、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集群。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末,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1%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2%以上。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对各级工业园区分年度、分批次开展一轮调查评估,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改造方案,实施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对各级保留工业园区按照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园区、低碳园区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产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强化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辅料投入,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大力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全过程管理,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推广污染设施运营环保管家或第三方治理服务,研究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提升企业绿色化发展技术水平,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中新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经开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区和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体系,积极配合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项目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深度治理和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对传统工艺技术、原料路线以及主要设备等关键环节进行诊断,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化工行业,以南港化工园区化工新材料和功能性化学品为发展首选,加速现有产品升级改造,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环保准入门槛。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等,进一步提高渤海石油、大沽化、天津碱厂等全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3.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持续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民用建筑中,新区每年出让或划拨的土地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30%。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到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4.加快建立绿色交通体系

(1)继续深化绿色港口建设

围绕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集疏港货车专用通道规划建设,推动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建设。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制定实施绿色港口(港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绿色港口建设的时序、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系统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开展港口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制定绿色港口企业标准,推动制定绿色港口发展相关标准规范。

加快天津港内铁路集疏运通道建设,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推进南疆Ⅲ场扩建和Ⅱ-Ⅲ场行走线增建等铁路及设施设备扩能改造项目,有序实施大沽口、大港、高沙岭等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2025年港口铁矿石铁路集疏运比例达到85%以上,实现“做散不见散”的高质量生产运输模式,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工程,有效提高海铁联运集装箱比重。

停止国三柴油货车集疏港。按照《天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2020-2021年)》,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2013年底前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2021年起,石化、玻璃等重点用车单位,示范工业园区内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开展运输工作。探索“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提升新区对油-路-车的监管能力和水平。2023年底前天津港停止国四柴油车集疏港,制定并实施天津港国四柴油车限行工作方案;加强柴油车在线监控,天津港自有和协议柴油车在线监控率不低于80%。

推进港区清洁能源体系构建,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港作车船应用的比例。鼓励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到2025年,使用LNG、电能等清洁能源的港作机械和车辆数量占比达到60%以上(必须使用燃油的机械除外)。加快完善加气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提高岸电使用率,力争港作船舶100%接用岸电。

(2)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

加强新车监管。实施新国家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a标准,其中重型燃气车辆实施国六b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车辆均实施国六b标准;开展新生产销售车辆机械一致性检验。强化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0%。持续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实现全覆盖,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溯源监管,依法查处排放超标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强化在用车监管。加强路检路查。继续会同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部门,以津歧等主要国省干道和主要城市道路为重点,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开展柴油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测。加强入户检查。每年实现机动车重点用车场所、单位入户监管检查全覆盖。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入户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对于日常监督抽测超标或定期排放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应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超标排放、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等行为依法处罚。持续开展遥测及数据应用。加强超标车辆信息分析,不断完善遥测数据应用机制。开展在用车在线监控。

2021年起实施《天津市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安装管理办法》,新注册登记和转入的柴油车实施在线监控。建立超标车“黑名单”。定期公布本市查处的超标车牌照信息,“黑名单”及时推送排放检验机构、重点用车单位和道路运输企业,倒逼尽快维修、复检。超标车辆未维修达标的不予通过通行证环保审核;外埠超标车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继续推动老旧车淘汰。推动重点车辆淘汰。对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车开展摸排检测,建立清单,分散任务指标,“十四五”期间基本淘汰。推动有车大户淘汰更新车辆。对机动车大户加强指导与检查,推动大户主动淘汰老旧车辆。完成天津市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2021年底前,通过补贴、限行、限用等措施淘汰国三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

限制使用高排放机动车。2021年起,钢铁、焦化、水泥、石化、玻璃等重点用车单位,示范工业园区内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开展运输工作;建成区以内建筑工地、大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开展运输工作。建成区以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和邮政车,2022年全区停止使用。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配送(日用车5辆以上)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建成区内区域路况良好、单程营运里程50公里内的公交线路,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全部采用新能源公交车。探索新增轻型柴油货车总量控制和现有轻型柴油货车限行限用政策,推动推广新能源汽车。通过财政补贴、通行便利、减免停车费、政府部门带头使用、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等措施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绿色配送,城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100%覆盖,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车辆配送比例不低于60%。

(3)强化油品和油气排放监管与治理

加强油品和油气排放监管。2021年开始实施油品储运销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测工作,开展油品检测和油气排放控制研究;开展一轮加油站油品质量、油气排放标准落实情况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年加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监督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泄漏检测要求,督促各单位每年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所有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和煤油等存储项目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控设施,且保证在线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推进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通过调整作业码头、减少装船作业等有效措施减少油气排放。继续做好高速、国省干道沿线柴油加油站车用尿素销售检查工作,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4)推进道路优化与交通疏解

加强拥堵道路交通优化工作。以减少车辆拥堵和怠速排放为目标,加强津歧、北海路地道、海河开启桥、海门大桥等路段交通疏导和优化工作,减少车辆拥堵点,提高通行速度。新区行政区域内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运输。

(5)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适时研究城区以内地区不得使用未联网非道路工作机械的可行性,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管理规定。对具备条件的逐步采用在线监控、电子标签、电子围栏等管理手段,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标牌管理。

深化农业机械排放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农业机械环保一致性和环保信息公开监管;推进新购置农业机械排放检测和编码登记;开展一轮农业机械排放调查,组织实施高排放农业机械治理试点。

推进船舶排放治理。建立天津港船舶排放清单,建设港区船舶尾气遥感检测系统,严查船舶油品含硫量;调查渔业船舶排放状况,研究污染治理技术可行性;推动海河观光船逐渐更换为新能源船舶。

5.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提高基础设施气候韧性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选址、扩建以及乡镇建设要进行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优化城市交通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对气候灾害风险高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

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大力推进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严格落实屏障区分级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治理策略。打造高质量“生态屏障,津沽绿谷”。强化城市防洪排泄能力建设。

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防止气候变化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旅游资源恶化,加强易受气候灾害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

(2)提高海洋及海岸带适应能力

积极应对海平面上升。重点加强围填海区域海平面上升(潮位和地面沉降)监测,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强季节性高海平面期的风暴潮应对工作。严控地下水超采,防范地面沉降,减少相对海平面升高。

加强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沿海重大工程设施防护标准,启动建设重点区域海堤、海防路工程。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的开发利用。

(3)提升气象灾害防治能力

建立“海洋-近岸-内陆”的大气环境边界层综合监测带,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管控能力。

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开展灾害精细化区划、气象灾害风险预估研究,实现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能源等行业或重大工程针对性和定量化影响评估。完善中心城区排水预案和滨海新区防潮预案。

(4)强化人体健康防护能力

完善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公共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影响下的传染性和突发性疾病的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的统计、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防治等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知识宣传,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健康保护知识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防护技能。

(5)提高农业适应能力

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智慧型农业,调整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培育和推广抗逆性强、适应性广、低排放、捕碳固碳的农业种植品种。推广适应性耕作栽培制度和技术,推广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技术。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水库、沟渠等排灌系统的灌溉配套,提高排涝抗旱能力。

6.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倡导绿色生活

(1)鼓励资源梯级利用,提高使用效率

构建“城市矿山”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实现资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提高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打造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

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地制度,构建资源高效利用体系。加强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全面推动电力、化工等主要能耗行业节能改造。完善水资源定价机制,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加快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加快培育区域性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减少建筑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大力推广中新天津生态城“零碳能耗发电小屋”等示范样板。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全面推进绿色低碳生活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鼓励市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低碳家庭、绿色低碳学校、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出行、绿色低碳商城、绿色低碳建筑等创建行动,探索创新绿色低碳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促进新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快速形成。

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积极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低碳旅游、绿色低碳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低碳产品。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加大绿色低碳采购力度和范围。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扩大绿色低碳消费。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到2025年,新区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

(二)标本兼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新建项目、煤炭、工业、扬尘、移动源“五控”治气,加大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力度。全面深化VOCs综合治理,坚持源头减排、工艺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加大区域联防联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1)继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建燃煤项目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天津市下达的控煤目标任务。有序推动天津石化、渤化永利、国华能源、大沽化工等自备燃煤机组改燃关停。严控新建燃煤项目。滨海新区全区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及其他用途燃煤锅炉。

(2)深度治理燃煤机组和锅炉

实施燃煤机组改造。“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提高燃煤机组排放控制水平,积极推动实施煤电企业协商减排机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力争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50%左右。

深度治理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结合实际情况,具备条件的,实施改燃、并网、关停,不具备条件的,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已完成10台燃煤锅炉改燃并网的基础上,加快滨海新区现存的18台燃煤锅炉关停整合。2021年10月底前5台燃煤锅炉确保完成供热转换,其他13台基本完成外部供热、供气配套设施建设,确保2022年12月底前,滨海新区燃煤锅炉全部改燃并网。

实现工业炉窑燃料无煤化。对以煤为原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改燃治理,确实不具备改燃条件的,参照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3)严格煤质监管

采取重点月份拉网式排查违法售煤行为、汽运煤炭车辆专项联合执法、建立煤炭经营管理台账、对集疏港汽运煤炭追车溯源并建立绿色港口“黑名单”制度等举措,严把煤炭准入关、运输关、堆存关、集疏港关。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平板玻璃行业提标改造。对照新发布实施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完成耀皮玻璃、仁新玻璃等平板玻璃企业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水平。

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改造。对照新发布实施的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完成环汉固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垃圾焚烧企业对脱硝设施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水平。

(2)燃气机组和锅炉低氮改造

实施燃气锅炉动态排查监管,对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并按照80 mg/m3标准实施低氮改造的锅炉,或2016年8月1日起新建的锅炉,持续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 mg/m3。鼓励全区直燃机低氮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提高华能热电、泰达热电等6家电厂燃气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水平。

(3)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落实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工作,全面推行“两个清单”制度,即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加快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加强对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光油和胶粘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的现场核查。

加强工艺过程管控。鼓励石化、化工企业进行工艺升级,鼓励包装印刷企业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落后印刷工艺,加快实施胶印、柔印等工艺技术改造,工业涂装行业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引导树立行业标杆企业,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末端治理提效升级。完成各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源达标情况排查,其中,排查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售等交通源的VOCs排放情况,重点行业涉VOCs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对于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及其他行业,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对不满足“双重控制”要求,以及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的,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提标改造。2021年,完成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320厂房)、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腾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与改造。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控制要求,深化无组织排放动态排查,加强对(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管控VOCs无组织排放,强化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石化、化工行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仓储、运输等重点企业行业的排查,推广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

推进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实施VOCs全行业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加强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监管,继续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全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大港区涉VOCs企业异味投诉问题,排查滨海新区VOCs排放大户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施大气污染排放大户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评估和大户企业优化减排技术评估,编制并实施重点行业、典型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及其管控措施。

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加大原油、汽油、石脑油和煤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对新建储罐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控设施,现有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提质增效。

3.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在城市主干道及快速路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提高路面雾炮洒水车洒水频次。持续运用高架视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巩固智能渣土运输车成果;对建成区以外的道路实现硬化;全区年均降尘量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进一步优化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方式和范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开展露天焚烧行为监管,巩固执法成效。

4.强化大气联防联控

配合建立京津冀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重大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区域联动。加强环境标准对接,配合制定区域统一的环保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体系等。

加强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和区域应急联合执法。配合京津冀区域重化工业项目布局统筹规划,加快推动区域货物运输“公转铁”,研究新的区域铁路货运通道,以满足天津港集疏运需求。开展臭氧及前体物联合监测,进一步完善区域空气重污染联合预警预报机制。

(三)减污增容,提升水体生态质量

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强化保饮水、治污水、扩容量、强联控四个措施。加强北塘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北塘水库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防范。围绕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和农业农村污水三大污染源,严格源头截污控污,加大力度治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养殖尾水和初期雨水。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北水南调”、“南四河”水系连通工程,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强化控制单元管控,加强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一河一策”,打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蓟运河等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海河大闸断面和永定新河塘汉公路桥断面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天津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要求。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强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

加强北塘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维护,做好水量水质监测及应急预案,提高精细化管控水平。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巡查检查,及时处理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

(2)强化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防范

加强北塘水库入库水质监测,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预警。加强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加强对地表型水源地藻华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增加藻密度、叶绿素a等指标监测。做好水华预警工作机制,落实天津市饮用水源地蓝藻爆发应急预案要求。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防范。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文件,制定有效应急管理措施,防范突发事件影响。

2.狠抓控污减排,实施精准治污

(1)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推进直排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和智能化监管,实现所有集聚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2)强化城镇雨污水收集和处理

新城镇老旧小区生活污水改造工程,要融入美丽“滨城”总体建设,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运作模式和操作机制,“十四五”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治理初期雨水污染、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市局要求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建滨海新区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加大力度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混接点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与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应收尽收。

治理初期雨水污染。制定实施雨水排水管网排查、改造计划。实施入河管道清挖专项工程,减少沉积污染物对河道水质影响。汛前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对沿街排水户全部办理排水许可,分区分行业推进沿街商户污水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严禁进入雨水管网。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选用渗、蓄、滞、净、用、排各类设施组合,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减少城市地表径流,推动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批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区建成区5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持续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对全区及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超标的河流实施总磷排放控制。

(3)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推进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维护,实现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指导、运维管理、水质监测、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机制,落实管护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严格监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运行。建设散养密集区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套专业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或暂存设施,落实散养畜禽规模标准和饲养行为规范。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同步建设粪污设施,建成一批有机肥污处理及利用中心,推动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设施正常运转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现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资源化全部利用或达标排放。

推进种植污染管控,试点推进种植面源截污示范,对敏感区域完善田间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4)持续优化农业结构

减少农业投入品。推行“一节两减”(节水、减肥、减药),保持化肥农药负增长,力争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提升到45%左右。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强化农田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减量使用抗菌药物,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

(5)实施“一河一策”,强化控制单元管控

围绕“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实施“一河一策”管理,其中蓟运河、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

蓟运河控制单元。蓟运河防潮闸断面污水处理、雨污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涉农污染负荷较高,水资源缺乏,河道流动性差。为实现水质目标要求,需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加快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生态补水和湿地净化工程。

永定新河控制单元。涉及断面为塘汉公路桥。主要问题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工业企业、农业农村污染较重,汇水区内沿河区域水产养殖尾水直排,水系连通性差,雨水径流污染问题突出。为保持现状水质稳定,境内水质不恶化,需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实施水产养殖治理工程,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并对污染水体进行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确保永定新河塘汉公路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海河控制单元。涉及断面为海河大闸、大沽排水河防潮闸和东排明渠入海口。主要问题是城镇生活污染负荷较高,汇水区内雨污合流制片区、雨污串接混接点数量较多,初期雨水面源污染严重;工业企业、农业农村污染较重;河口淤积严重,河道流通性差;水生态处于中污染水平等。为保证部分河水水质消除劣V类,需要加快城镇雨污合流制地区和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加强对周边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水系连通,提高水体的流动性;开展生态修复,提升水体生态功能。“十四五”期间确保海河大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独流减河控制单元。涉及断面为独流减河防潮闸、万家码头断面。主要问题是水产养殖污染较重,城镇雨污管网建设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态补水短缺。为确保部分河水水质消除劣V类,需要加快推进“退渔还湿”“划定300米禁养区”等措施,清退河道周边300m范围内水产养殖,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污染治理与生态改善有机结合,加强河道的连通性,进行生态修复。

青静黄排水渠控制单元。涉及断面为青静黄防潮闸、北大港水库出口断面(国控)。主要问题是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田养殖等农村农业污染严重,雨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生态用水不足,河湖水系连通性差。为确保水体质量稳定达标,北大港水库消除劣V类,需要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严格监管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治理河道内源污染。

子牙新河、北排水河、沧浪渠控制单元。涉及断面为马棚口防潮闸、北排水河防潮闸、沧浪渠出境。主要问题是管网建设存在短板,涉农污染负荷较高,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和农田种植污染,区域水资源配置不合理、生态用水不足,河湖水系连通性差。为确保水体质量稳定达标,需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防范农业污染对水生态的破坏,优化区域水资源调度,提升水体连通性,治理河道内源污染。

3.加强生态水资源保障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洪、淡化海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50%以上。依托新区海水淡化工程的区位优势,打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及产业化基地。初步构建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工程与服务、浓海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

强化工农业节水。在工业节水方面,对高耗水行业加大节水力度,推进区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评选和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强化城镇节水,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推进创建一批节水型社区。在农业节水方面,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安装灌溉计量设施,推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加大河湖生态补水。主动对接上游省市加大优质水资源的下泄水量,努力做到入境河流“有水”。加大大型污水处理厂等优质再生水向河流补水力度,修复水生态环境,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

持续优化水系联通。不断增强跨区域、水系的水资源调度能力,持续推进北水南调、南部河流水系连通工程,实施双城屏障区河道治理及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实施新区水系循环连通规划,建设独流减河倒虹吸等重点工程,打造以一级河道为骨架、二级河道为纽带、海河南北循环为脉络的“三横、两纵”河湖连通体系,构建南北相济、衔接顺畅、引调自如的水循环网络。

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优化配置外调水、再生水等各类生态水资源,不断完善河湖湿地生态用水保障方案,合理调配生态水,最大程度发挥水资源效益。结合流域、水系河流水资源禀赋,对水资源保障率高的海河科学控制生态水位。逐河推进生态需水量测算工作,建立河湖生态需水清单,提出满足目标要求、符合我区实际的重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对河湖生态系统与社会服务功能以及他们的相互协调性进行评估,确定河湖自然生态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对评估不佳的河湖开展综合性治理修复,确保河湖健康。

4.强化流域联动治污

建立流域上下游联动机制。建立京津冀三地跨界河(湖)河长制等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完善河长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流域生态用水分配机制。开展水生态环境执法合作和跨界河流水环境污染联合处置。

实施流域联合治污。逐步开展永定新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推动上游地区合理下泄生态流量,重点增加我区南部地区的入境生态基流。

防范流域水环境风险。健全水污染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京津冀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继续按照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进一步实施淘汰替代。加大全区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管控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继续完善企业水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重要河道周边环境风险隐患抽查,联合应急演练。

(四)陆海统筹,改善近岸海域水质

强化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在确保入海河流稳定消除劣V类的同时,强化入海排口管控、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一管两治”,实现近海海域水质稳中趋好。

1.分类管控入海排口

分类管控入海排口。深化入海排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污水来源、排污类型、排放形式等对筛查出的入海排口进行分类,明确各类排口管控要求,建立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进一步推进污染溯源排查与治理,加强入海排污口备案制管理。定期开展入海排口监测,选择部分重点入海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将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新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规范化整治问题入海排口。在入海排口排查基础上,建立问题排口名录并动态更新,对问题排口实施“一口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现入海排口规范化管理。

2.分类治理海水养殖污染

深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养殖规模,深入实施《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依法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养殖设施,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容量,严禁非法开采地下水养殖。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绿色养殖新模式,根据海水养殖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和密度;鼓励发展不投饵生态养殖和增殖,探索发展浅海贝藻类增养殖,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积极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建设,提升海水养殖标准化程度和覆盖率;鼓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治理养殖尾水污染,对连片海水池塘养殖,根据不同养殖品种,按养殖面积6%-10%比例设置尾水处理区处理养殖尾水;继续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海水养殖节水减排行动,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

加大工厂化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区内海水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处理设施,保证稳定运行,确保到2025年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3.分区治理港口船舶污染

强化天津港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既有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大港口船舶污染物监管力度,严格实施船舶危险废物和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实现多部门共享。2025年初步形成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体系。

强化渔港船舶污染防治。补齐渔港污染治理设施缺口并确保稳定运行,规范5家渔港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垃圾等回收、清理和处置。督促渔船按要求配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禁止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直排海。加大渔港船舶监管力度,制定实施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排污区、收集区和处理区;整合渔港基础数据、环境状况摸底排查以及渔港视频监测系统等,建立健全渔港水域污染监测体系;实施天津市渔港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实施渔港“港长制”,加强渔船防污和排污监督管理,强化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4.坚决保护自然岸线

(1)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加大保护修复力度。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开展沿海滩涂保护修复和人工生态岸线建设,提高岸线生态功能。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修复工程。清理海岸线违法建筑,组织拆除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堤,打通水系循环通道。清除互花米草,恢复海洋自然滩涂,提高海岸整体景观价值。实施大神堂、马棚口等滨海湿地的修复整治,实现退养还滩(湿)、岸滩绿化。开展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实施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人工减排湿地建设、南港工业区东部生态海堤建设(B03)、南港工业区南部生态海堤建设(南堤)等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让公众“临海能近海、临海能亲海”。落实属地职责,清除向海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规划,禁止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

(2)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

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控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占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保持在10%以上。

5.打造新区“蓝色海湾”

实施“蓝色海湾”计划,强化围填海海岸线的分类管理,优化海岸线保护利用空间布局,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重要海洋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海堤生态带,建设“一岛、两带、三区”生态化蓝色海湾。“一岛”是指三河岛。“两带”是指临港生态湿地公园和南港人工湿地公园。“三区”是指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天津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生态红线区)。

统筹海岸线保护利用与陆海发展布局,统筹海岸线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行动,整治修复重点侵蚀岸滩,改善滨海湿地生态环境,改善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实施海岸线分类管控:

(1)严格保护岸线

自然岸线:根据生态红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等按照自然整洁的标准严格管理,整体提升,保持干净整洁。

历史开发遗弃岸线:需要进行整治、拆改,恢复海岸原貌,达到明显提升景观效果。

(2)限制开发岸线

河口岸线:保障行洪泄洪、船舶通航,以改造提升为主,达到干净整洁的效果。

现有围填海形成的人工岸线:在形成的人工岸线向陆一侧留出一定宽度的亲海景观区域,进行绿化和美化,构建亲水亲海空间,开展亲海景观建设,达到提升景观效果。

工业与港口岸线:合理规划海岸利用空间布局,坚持集约节约利用海岸线,结合相关规划加以整治,达到干净整洁的效果,提高海岸整体环境。

尚未开发的管控岸线:以局部改造为主,提升景观效果。

历史开发遗弃岸线:需要进行整治、拆改,恢复海岸原貌,提升景观效果。

(3)优化利用岸线

工业与港口岸线:合理规划海岸利用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海岸线,结合相关规划加以整治,达到环保要求,提高海岸整体景观价值。

现有围填海形成的人工岸线:在形成的人工岸线向陆一侧留出一定宽度的亲海景观区域,进行绿化和美化,构建亲水亲海空间,开展亲海景观建设,达到提升景观效果。

6.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1)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

严格落实属地职责,推动落实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中涉及滨海新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2)大力加强湿地保护

加快开展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通过建立保护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建设多方位立体管控系统等措施,不断强化重要保护区域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加快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3)加强海洋渔业水域保护

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全面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加大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清理整治力度,完善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深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类物种5亿单位以上。

(5)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对沿海工业开发区和石化、化工等存在环境风险的行业,开展企业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渤海溢油、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强化风险管控,防治土壤污染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控,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加强重金属风险管控,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源头预防、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综合措施,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确保实现安全利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范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进一步压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各类污染源监管,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到2025年,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对有污染隐患的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和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链条。以超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为重点,强化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信息进行更新。切实做好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工作,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进一步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加快已有行业企业提标改造,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3.实行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农药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涉及关停、搬迁的,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有序推进天化等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更新并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积极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及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研究及创新实践,推进污染地块合理有序再开发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

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

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滨海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完善滨海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善和提升地下水监管能力。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实行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5年底前,构建滨海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灌溉相关标准要求,严禁用不达标再生水直接灌溉,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在地下水“三氮”超标地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严格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管理,着力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工作。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要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要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严格执行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将工业聚集区(重点是经开区南港片区、大港石化产业园、保税区临港片区三个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聚集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大港油田采油注水区、地面沉降严重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再生水农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高尔夫球场等作为滨海新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分类指导,制定专门的防治对策。

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六)强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价值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导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生态格局构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建设、生态监管、生态培育为主线,扩大生态空间和生态容量,提升生态价值。

1.优化重塑生态格局,打造东部国际蓝色海湾带

优化重塑生态格局。保护生态本底,锚固蓝绿空间,加快推进“871”生态工程建设,构建“一带、一屏、五廊道”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格局,重塑“九河下梢、河沽相连”的生态景观。

“一带”。即蓝色海湾生态带。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加强陆海生态统筹,优化海岸线功能,综合开展岸线整治修复。围绕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重点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工程”“双城生态屏障区生态建设工程”三大类11个项目。到2025年,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10公里。

“一屏”。即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依托津城、滨城间736平方公里的生态屏障区,打造津沽绿谷,严控建设用地向西蔓延。建立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屏障区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和治理。

“五廊道”。即海河、永定新河-蓟运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贝壳堤-北大港。依托上述五条区域廊道,串联北大港湿地、李二湾湿地、塘沽盐田、北三河湿地、汉沽盐田等大型生态空间,锚固蓝绿空间骨架。

2.加大生态系统保护

(1)构建生态空间布局,完善生态网络

按照功能复合化、布局网络化,尺度多样、管理有序的要求,对接京津冀及天津市生态格局,构建“区域互通、河海交融、多源多廊”生态空间布局结构,形成斑块、廊道、基质相互连通,区域、城乡、海陆一体化的新区生态格局。

(2)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针对新区的生态资源特征,重塑河网密布的水生态环境,保育陆域、海域重要生态空间,构建绿色、低碳、安全的城市,推动全域绿色发展变革。划定并严守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保护河流、水库、湿地、林地、海岸线等生态空间。以水为骨,以绿为底,构建区域协同、蓝绿交织的自然生态体系。完善空间布局,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理念,对邻近北京市和河北省的自然保护地,统一考虑功能区划的衔接和生态廊道的建设,形成自然保护网络。

(3)保护生物多样性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开展水生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价,对水生生物多样性条件较好的区域,开展水生生物恢复试点。

3.强化生态系统修复

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高标准全面推进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打造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典范。通过污染整治、湿地恢复、移民搬迁、土地流转、护林保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措施,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湿地进行全面保护恢复。到2025年,恢复北大港等天然湿地面积11.3平方公里。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建设美丽河湖。加强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恢复并保护水体的自然流动性和连通性。以三河一带(潮白新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大运河文化带)为重点,建设人工湿地、恢复天然湿地,培育本地优良水体,打造一批“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景观工程。在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区域、河道滩地、支流入干流、河湖入库口等区域开展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建设独流减河等一批人工湿地工程。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约15公里。到2025年,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景观工程。

强化海岸带滩涂修复,打造美丽海湾。实施海岸带分段精细化管控,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强化中新天津生态城、南港工业区等岸线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中新友好景观工程、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生态绿道等公园带建设工程。开展天津港区、汉沽和大港近岸海域等受损较重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在南港工业区开展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实施海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等河口湿地生境修复工程,改善河口底栖生境。清除养殖效益低滩涂渔业养殖,恢复其自然滩涂面貌和原有潮沟水系,保持和恢复纳潮量,改善动物栖息生境,生物资源得到有效养护。到2025年,“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建设初见成效。

加快多级公园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等多级生态公园体系。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区域联防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整体配合,联防联治。继续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高架绿化等立体绿化。推动实施道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推进海河、永定新河等河道两岸城市景观提升。

4.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和生物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体系。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滨海新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状况年度调查与评估;对重点生态区域的人类活动情况、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生态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保护成效评估。协助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提炼保护与监管模式,优先在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的外来物种(高等植物和水生生物)调查和评价。

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砍滥伐、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

完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属地街镇组成的联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晰、分工合作、信息共享、高效联动的协同监管模式。以定期遥感监测与地面核查、项目准入审核为手段,开展日常监督;以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重点人类活动为线索,开展强化监督;聚焦督察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实施个案督察。以监管试点建设为抓手,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加快提升重要生态空间智慧化监管能力,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构建“一个大脑、一张网、一幅图、一本账”的生态保护监管业务化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生态监管“大脑”;完善生态观测空间布局,提升生态状况感知“一张网”;整合部门资源,推动生态空间监管各类要素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生态空间一幅底图;以定期本底调查评估与问题跟踪整改为双主线,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跟踪评价,形成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与生态演化“一本账”。

5.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提升自然生态品质,大力招引高端人才和高端产业,培育“两山”转化新业态,拓展“两山”转化路径,推动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打造建设样板。

(七)强化全程管控,防范环境风险

瞄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做好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产业,完善化工、石化等重大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强化环境风险源防控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结合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继续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以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方面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化调整专门的危化品运输路线,有针对性地强化对移动风险源的监测、管理和控制。

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细化备案企业类型规定,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以事故情景设置、事故源确定为重点,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切实提升各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其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调整。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资源共享、综合调度、征用补偿机制、显著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分批开展重点行业环境应急培训工作。以化工、石化行业为重点,完善重大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互联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故风险评估和监测预报系统,并结合系统数据异常情况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预报。继续推进南港工业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建设经验。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积极引导新区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推动建立跨区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界河流水环境污染联合处置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水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开展重要河道周边环境风险隐患抽查,联合应急演练。加强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防范危险品公路运输风险。研究危险品公路运输风险评价技术和模型等相关内容,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宜滨海新区运输的风险评价体系,分析危险品公路运输风险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路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2.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实现日常处置需要,同时保障该区域的应急处置。针对新区危废处置能力结构性供需矛盾问题,采取建设危废填埋场、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等措施,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填埋终端缺口问题。鼓励基础条件成熟的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不断健全和规范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应收尽收。以园区为单位,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企业间危废的协同处置能力,降低企业内部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前期审批手续和条件,降低企业投入成本。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引导和支持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的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事故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危废精细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探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鼓励科研院所、规范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广中新生态城“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推动滨海高新区、东疆港保税区“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加快形成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加快滨海新区第一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中新生态城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工程等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完成一座日处理能力4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4.强化持久性污染环境风险管控

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化学物质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国际公约要求,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5.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基础,继续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要求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和监测。鼓励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鼓励科研机构开展环境基准、生态毒理学和流行病学等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研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在生态城开展建立环境与健康智慧管理体系,探索环境与健康管理合作机制。

6.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以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为核心,持续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强化核与辐射监管。

以保障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在防范风险上持续用力。强化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对新区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及仅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妥善应对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持续做好放射源备案委托下放工作。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对于市级辐射权力委托下放的关于辖区内IV类、V类放射源的转让审批备案、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放射源进出口备案和放射源转移备案工作,严格明确操作流程和办结时限,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培训与宣传。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要求,选派骨干参加专业技术机构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参加不同形式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交流活动,全面提升辐射环境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强化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对核技术利用的了解与信心,更好地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

7.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等区域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和限行、禁鸣等综合防治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

(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全民行动三大责任体系,完善行政监管、生态保护市场、环境标准、科技支撑四大政策体系,提升信息、监测、执法、宣教、应急五大能力,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1.健全三大责任体系

(1)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

完善区负总责、各开发区和街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湾长制,推广实施田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控河湖水体质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二氧化碳强度控制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各开发区和街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强化日常督察,严格督察整改,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部门协作,稳步推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建立部门长效联动机制。

(2)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生产制造。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污染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控制制度,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碳排放核查,逐步推动重点行业工艺升级、技术创新,加快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低碳化。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组织开展低碳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生产、生活系统低碳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着力提高治污能力水平。建立完善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制度。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做好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量值溯源,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全面落实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动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3)健全社会全民行动体系

提高公民生态环保意识。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宣传力度,让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广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理念、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组织好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森林日、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加大生态文化作品和环境教育基地创作创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化需求。

强化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监督、督促办理、举报反馈机制,持续畅通“12345”、“12369”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坚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实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规范约束行业污染排放、污染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

2.完善四大政策体系

(1)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树立生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在重点流域、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向高水平、高产出产业、区域转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持续调整能源结构。建立工业园区单位面积、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污染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水耗监测评估体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统筹财政资金,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发挥政府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中的引导作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2)完善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推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环保管家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治理工业污染场地。探索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绿色发展评级。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加大国有资本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气候金融产品,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担保贷款业务等。

(3)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结合我区生态环境状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修订一批大气、水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系统谋划、超前研究制定重点排污行业污染排放标准、油品标准、技术规范,分阶段设定排放限值,稳定社会预期,健全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强化司法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证据收集、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鼓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办,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基础研究。设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研究专项,聚焦节能减排降耗、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修复、污染来源解析等领域,开展基础性、跟踪性、战略性、创新性研究。加强PM2.5、O3(臭氧)协同治理技术攻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分析评估,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3.提升五大治理能力

(1)提升生态环境信息能力

实行多领域多要素信息采集,推动建立统一的符合数据结构化标准和数据交互标准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完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等监测网络,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感知能力,探索多形式的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络。设立基础数据平台,打通各业务平台,实现基础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填报,减轻基层与企业环保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管理部门环境决策的数据基础从少量的“样本数据”“有限的个案”变为海量的“全体数据”,为环境治理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环保大数据的深度耦合分析能力,加强问题诊断,以信息手段支撑的精准执法逐步强化,弱化专项检查,优化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数据通道,构建区-街道(功能区)一张网络,规范升级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推动经济社会、污染排放、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等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关联共享,为实现生态环境智慧管理夯实数据基础。

提升生态环境数据分析及应用能力,为管理部门提供智慧决策。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健全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理体系和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体系。深挖数据,利用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和分析海量实时更新的环境信息,动态化呈现数据图表、文字、视频、图片等成果数据,实现“更深入的智能化”。通过数据模型计算和人工智能分析,感知生态环境问题,为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等业务提供“更智慧的决策”。

完善信息安全技术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技术要求,持续提升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能力,保障各类重要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安全可控;提高新技术发展形势下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追踪当前的信息安全技术发展,加强对移动办公、虚拟化平台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保障。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构建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优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绿色生态屏障区、天津港、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交通区域等重点区域布设监测站点,完善VOCs等指标监测;完善水文水生态监测站点,建立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新区主要出入境河流和跨行政区界河流的水文监测设施;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覆盖新区全部行政区、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的区控土壤监测网络;完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拓展海洋垃圾、微塑料、海洋生物等监测指标;建立各类监测井清单,逐步提升地下水监管能力,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2025年底前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依托现有大气监测点位,逐步增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指标,探索开展城市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完善全区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要求,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突出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指标,建设生态综合监观站,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

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升级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深度挖掘能力。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推动重点排污单位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规范运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实施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构建近岸海域污染源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污染源监测体系,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以及直排海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加快完善直排海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监测人员采样及分析测试水平,提高生态环境分析评价能力,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预警。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加强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能力。完善温室气体数据管理体系,建立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定期编制全区温室气体清单。推动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清单一体化协同编制。

(3)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建立执法“正面清单”,统一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管理、环境执法模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权威性。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科技水平,充分运用走航、移动检测执法平台、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无人船声呐扫描等高效监测侦查手段,提升精准化精细化执法和检查能力。

(4)提升生态环境宣教能力

多媒介、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以新媒体平台为载体,推动教育基地、环保设施等线上开放,开展线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质,使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更加适应差异化、分众化的传播趋势,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守好用好网络主流阵地,以生态环境微博微信等为网络舆论引导主阵地,抢占传播制高点,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网络议题策划,牢握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网络舆论主导方向,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

(5)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

提升事前预警能力。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平台。制定跨区域、流域环境应急预案,定期会商、联合演练。加强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和统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加强邻近园区之间环境管理部门的互动,建立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协同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提升事中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救援队伍建设。组建环境应急监测救援队伍,完善与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天津港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依托滨海新区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加强对重点企业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全区环境应急储备物资调查,推进新区环境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应急物资的统筹管理、统一调配、动态更新。在大港风险源密集区筹划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时依托社会化管理机构提供应急物资与技术装备保障。

提升事后处置能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开展对处置效果、事件影响、污染修复方案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

四、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滨海新区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从推动绿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渤海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治理能力提升、综合工程等9个方面策划了20项规划任务,合计39类119个项目。

推动绿色发展方面,从碳排放达峰行动、绿色能源、绿色交通3项任务出发,策划了碳达峰方案制定、新能源开发、提高铁路货运能力等5类5个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从燃煤源污染治理、工业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3项任务出发,策划了深度治理燃煤锅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低挥发性有机原辅料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以及油品管控等8类24个项目。

水污染防治方面,从补齐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短板和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2项任务出发,策划了工业废水治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水收集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河湖综合治理以及重要河道水生态修复等10类42个项目。

渤海综合治理方面,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岸滩“净滩净海”和重点海湾污染治理3项任务出发,策划了生态修复、海岸整治、污染治理3类20个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土壤污染预防和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整治2项任务出发,策划了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地下水污染预防以及重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4类5个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方面,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2项任务出发,策划了双城生态屏障区生态建设工程、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以及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3类11个项目。

环境风险防控方面,从固体废物污染治理1项任务出发,策划了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1类1个项目。

治理能力提升方面,从加强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2项任务出发,策划了监测和执法2类6个项目。

综合工程方面,从综合治理工程和管理提升2项任务出发,策划了环保配套工程建设、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优化减排3类5个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

围绕确保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制度政策创新,重点在政治引领、组织管理、项目规划、科技引领、资金投入、规划评估、六个体系、环保宣传八个方面建立规划保障配套措施。

(一)加强政治引领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引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增强新形势下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能力,为新区“十四五”目标顺利实现营造良好环境。

2.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3.激励担当作为。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市委有关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容错免责规定办法,进一步激发“二次创业”激情,汇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二)强化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规划实施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和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各开发区、街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形成和完善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3.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成立环保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大学等智库的作用,建立“十四五”规划落实定期主题研讨机制。

(三)统筹项目规划

以项目谋划支撑规划落实,研究实施一批民计民生与生态环保协同推进工程和产业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库。科学规划项目建设时序,强化项目投资和建设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实施、顺利完成。

(四)增强科技引领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增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保科研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环保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生态环境管理经验。

(五)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多元投资渠道,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一般预算支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在环境保护公共投资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六)注重规划评估

1.加强规划落实。细化落实“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制度,加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2.加强统计监测。运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展运行监测,探索新经济、新业态、新环保统计监测模式。

3.强化评估调整。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适时开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项目资金的优化调整,确保规划目标合理、圆满实现。

(七)完善六个体系

1.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以打通企业环境数据信息为抓手,打通各类信息和数据,强化企业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形成企业监管制度链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和损害修复的主体责任。

2.健全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健全以规划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整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加强监督管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和“互联网+监管”应用。

3.健全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构建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4.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个人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5.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细化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科技水平,提升精准化精细化执法和检查能力。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加强政务新媒体发布和舆论引导。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宣教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绿色低碳出行环境,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八)加强环保宣传

注重信息公开,规范环保信息发布,完善企业污染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公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以政策、工艺、科普、新闻等形式加强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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