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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87-11160-2019-0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19〕22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文日期: 2019-09-2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发〔20192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

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9927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依规做好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滨海新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区属国有企业为滨海新区加快打造集聚经济、开放经济、智能经济做出新的贡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探索完善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监管事项,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逐级规范监管,切实加强对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并改进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与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分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制度。

   二、进一步理顺区属一级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关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完善滨海新区国资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津滨政办发〔2012〕48号)精神,明确区国资委作为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各类区属国有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健全监管制度。

   区属国有企业中,出资人和股东为区国资委、管委会的企业,即区属一级企业,分别由区国资委、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名称即为企业工商登记的出资人名称。各一级企业所出资设立和参股的企业(包括由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由一级企业代管的各类企业),由一级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应做好业务指导、经营管理等工作。本意见所指区属国有企业一般均指一级企业。

   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具体国资监管部门的不同,应规范为以下四类情况(一级企业名单见附件)、尽快理顺出资人关系。

   (一)滨海建投集团等区本级直属企业

   此类企业应统一规范以区国资委为企业出资人(滨海建投集团出资人暂时仍为市国资委),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中,一级企业数量过多的问题,区国资委应结合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调整整合、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区本级直属一级企业数量,并大力压缩企业集团所属子企业层级和数量。

   现出资人仍为政府部门、街镇,尚未纳入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原则上要于2020年底前,将出资人规范调整为区国资委,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此类企业纳入区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后,其中,个别确需由相关政府部门、街镇管理的企业,由区国资委提议,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授权相关政府部门、街镇负责日常管理,区国资委与被授权单位合理划分监管权责;其他企业或整合到区本级直属一级企业集团,或直接清退。

   区土地公司现出资人为区土地中心,应将企业出资人调整为区国资委。

   (二)天保投控集团、海泰控股集团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滨海建投集团、天保投控集团、海泰控股集团等3家集团由区国资委监管,同时接受市国资委的工作指导。在此基础上,天保投控集团、海泰控股集团应以所在管委会为企业出资人,由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天保投控集团、海泰控股集团遇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需区人民政府审议、核准的事项,应在征得管委会同意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各管委会所属企业

   此类企业应统一规范以管委会为企业出资人,由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此类企业中目前企业出资人仍为区国资委的企业,原则上要于2019年底前,将企业出资人规范调整为管委会。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管委会应设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可酌情设定名称,以下简称“管委会国资部门”),同时,各管委会应大力压缩所属一级国有企业的数量、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的集团化管控,并压缩企业集团所属子企业层级和数量(含天保投控集团、海泰控股集团)。

   (四)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系统所属企业

   此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现行办法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将确定专门的滨海新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文化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即统一规范以区文化资产监管部门为文化类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对管委会所属企业的分级管理

   对由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行区国资委与管委会、管委会国资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规范监管。各管委会、管委会国资部门应针对所属企业的实际,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国资监管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各管委会、管委会国资部门的工作同时应接受区国资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在实施分级管理过程中,各企业遇各类重大事项时,在征得管委会、管委会国资部门同意后即可实施;如遇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需区人民政府审议、核准的事项,应上报区人民政府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由管委会上报)。管委会国资部门应代表管委会,定期(每半年)向区国资委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在实施分级管理过程中,各企业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由区国资委核准后执行的事项,以及需逐级上报市国资委、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后执行的事项,应先征得管委会、管委会国资部门同意,再由企业上报请示(附正式批准文件)至区国资委,区国资委进行程序性审核后,依据企业出资人的意见履行核准手续、印发核准文件。

   在实施分级管理过程中,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含董事会成员)职务调整、任免、聘用和解除聘用,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任免和调整事项,应按照组织部门确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决策程序执行;实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管理者制度的管委会所属企业,其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和程序事项,由管委会负责审核。各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管委会国资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天保投控集团、海泰控股集团所属子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可视情况由集团或管委会国资部门负责审核办理。

   四、进一步加强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

   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一般是指滨海建投集团以及其他企业出资人为区国资委、区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由滨海新区区委、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区国资委、区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应针对此类企业的实际,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国资监管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涉及的重大事项包括:

   1、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或担保行为、发展战略的制定、融资风险控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以及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确定和调整,应接受区国资委的监管。其中,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事项、重大投融资安排事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担保项目、发行债券等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区国资委或区人民政府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制、重大资产变动和处置,以及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重大资产损失和财务核销、破产清算和安置职工等,应接受区国资委的监管。其中,企业(含重要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重大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等事项,重大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置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区国资委或区人民政府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3、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作,由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区国资委要加强企业清产核资、财务监管、效绩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以及对各类国有股权的管理。其中,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和财务核销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区国资委或区人民政府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4、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应接受区国资委的监管。其中,企业的对外捐款、赞助,单笔金额或者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位)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应履行区国资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由区国资委核准。此类事项滨海建投集团执行标准为50万元以上(含);企业的对外捐款、赞助,单笔金额或者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位)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应由区国资委上报区人民政府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由区国资委核准。

   5、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的建立健全、规范运行工作,由区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

   6、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计划、重大项目安排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应报区国资委核准。

   7、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产权管理相关事项,应接受区国资委的监管。各一级企业产权转让、资本金变动、无偿划转、重要子企业转让等事项,各级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以及需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后实施的非公开产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均应由区国资委负责审核办理。其中,重大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区国资委或区人民政府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各一级企业以及滨海建投集团应落实好产权监管职责,负责所属子企业的无偿划转、公开市场挂牌转让、资产处置、企业内部协议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应制定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并报区国资委备案。滨海建投集团所属子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由集团负责审核办理,并接受区国资委的监督检查。

   8、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含董事会成员)职务调整、任免、聘用和解除聘用,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任免和调整事项,应按照各级组织部门确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决策程序执行,区国资委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任免、聘用和解除聘用事项,以及实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管理者制度的国有企业,其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和程序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区国资委或区人民政府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以上事项凡涉及区本级直属文化类国有企业的,均由区文化资产监管部门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以及分级管理的相关文件,均同时废止。

   附件:1、滨海新区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名单

         2、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首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1

滨海新区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名单

   一、区国资委监管的区直属一级企业

   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汉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区国资委与各管委会分级管理的大型集团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区国资委与各管委会分级管理的一级企业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天津于家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港保税区土地开发招商公司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天津未来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

   (四)东疆保税港区

   天津东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东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五)中新天津生态城

   天津生态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区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监管的文化类一级企业

   天津滨海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先锋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名单之外,尚有部分企业因历史原因或工作需要,在工商登记中显示为一级企业,但实际已纳入上述一级企业的管理范围、形成事实上的子企业。国资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将它们视为子企业、委托上述一级企业管理。

   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由6家股东出资组建的股权多元化企业,党委工作由滨海新区区委领导和管理。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市政府颁布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在中新生态城区域内开展相关经营工作。


附件2

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首批监管企业名单

  一、授权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管理企业名单

   天津中塘隆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天津泰达中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授权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管理企业名单

   天津海港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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