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政人〔2021〕17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
刘赵庚任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赵庚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职,1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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