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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00891-5255-2017-00008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17〕 7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2-17
发文日期: 2017-02-17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滨海新区基本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全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先进行列,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自2016年1月开始实施,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0月):前期准备。开展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分析滨海新区安全风险状况,编制《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地图》、《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以下简称《创建规划》)、《滨海新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2018年9月):全面部署。发布风险评估成果,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分别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启动滨海新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保税区、高新区、新河街、茶淀街、海滨街等试点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9月-2019年9月):深化推进。向国务院安委办提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申请,围绕本方案提出的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细化制定分项工作推进时间表。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和增加新的创建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2019年9月-2020年12月):考核验收。对照国家提出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评通过后,做好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准备工作。确保2020年12月底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标准要求。

三、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以上。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0%以上。

4.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

(二)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功能区和各街镇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四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区和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四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的情况。

(四)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四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

四、主要任务的分工落实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布局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优化产业布局。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4.强化企业安全培训。

5.保障企业安全投入。

由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

2.健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

3.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4.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由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形成安全生产公共投入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1.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对照《创建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划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建立创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信息,协调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创建规划》的要求,逐条细化、逐级落实《创建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2017年2月底前完成各自创建工作方案,报区安委办备案。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和完成《创建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

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确保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与创建工作有关的课题研究、规划编制、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创建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有关部门研究创新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三)加强实施考核

按照《创建规划》的要求,将各项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分解到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安排中,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考核奖惩机制,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以及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创建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四)加强配合协作

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规划》实施,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创建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目的与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建、共同防范、同享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跟踪分析

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要对《创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落实《创建规划》的进展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区安委办每年组织开展《创建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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