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
刘炳元等任职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炳元任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相杰任天津海港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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