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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87-6344-2020-00033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0〕16号
主题分类: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
成文日期: 2020-05-14
发文日期: 2020-05-15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

为贯彻《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街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保完成滨海新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整合,结合新区和各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合方式

滨海新区现有区级及以下六个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六园区”),均由所在街镇统一管理,具体是:胡家园产业园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滨海物流加工区(杨家泊镇政府)、营城工业聚集区(寨上街办事处)、港西工业区(海滨街办事处)、古林工业区(古林街办事处)、小王庄工业区(小王庄镇政府)。

上述“六园区”与新区国家级相关园区采取合作共建方式进行整合,全面提升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集聚区)的产业发展、经济管理、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等综合能力和水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与寨上街合作共建“营城工业聚集区”、与古林街合作共建“古林工业区”;

天津港保税区具体与海滨街合作共建“港西工业区”、与小王庄镇合作共建“小王庄工业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与胡家园街合作共建“胡家园产业园区”;

中新天津生态城具体与杨家泊镇合作共建“滨海物流加工区”。

二、整合原则

(一)理顺体制。按照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治理整合提升要求,围绕建立完善“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标准,理顺区级及以下园区(集聚区)管理体制。

(二)权责明确。合作共建双方总体本着权责相对应的原则签署协议,明确合作共建任务内容和工作机制。

(三)协作配合。合作共建双方以工业园区发展为共同出发点,在合作共建事项推进过程中,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共建双方职责

“六园区”现有管理主体(各相关街镇)在街镇工委及南、北办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六园区”产业定位,其所在镇(街)党委(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充分履行好园区相应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六园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产业发展、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负责。

各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帮助“六园区”所在街镇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重点对“六园区”的产业发展、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进行科学统筹、协同推进。

四、组织领导机制

合作双方成立园区合作共建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相关开发区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相关开发区明确一个部门、相关街镇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共同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合作共建园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重大项目,制定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每年底将园区合作共建总结报区人民政府。

五、其他

(一)构建和优化各园区投资环境,具体工作根据各园区特点,由相关开发区在市政、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协助。

(二)合作共建园区财税等体制按现有方式执行。

(三)合作共建双方在滨海新区工业园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拟定合作协议,充分协商一致,争取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合作共建协议签订。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时,由滨海新区工业园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合作共建双方签署协议后向区人民政府报备。

(四)合作共建协议签署组织和申报审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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