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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的通知
索引号: 100891-5255-2017-00019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17〕 19 号
主题分类: 金融,地方金融发展
成文日期: 2017-05-12
发文日期: 2017-05-12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支持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从即日起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03号)相关规定进行试点企业的审批监管。有关要求如下:

1.同意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试点区域内设立、变更商业保理公司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或备案后,按相应流程办理注册手续。

2.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在市、区商务委的统一指导下,要确立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试点企业的风险防范和监测,负责辖区内试点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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