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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河不服北塘街道办事处履行义务案
发布日期: 2023-11-22 09:50      来源: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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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政复决〔2023337

    申请人:王河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北塘街道办事处

    请人王河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北塘街道办事处2023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对<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本机关2023910日收到申请,于925日收到补正,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回复,申请人不服。1.北塘街小区首届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通过合法途径选举出来的,即使5名业委会成员有4人已辞职,但业委会并没有被强制解散或撤销,仍是存续状态。被申请人没有权利在未通告全体业主的情况下撤销首届业委会并再次进行选举。2.被申请人不能将“向天津市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索要2022年4月、2023年3月向天津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发函的复印件”一事,推给下属机构某居委会。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2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提出3项申请:1.既然被申请人处不存在北塘街小区业委会的撤销通告及撤销依据,请确认业委会的存续状态?2.请查明为何在未发出撤销通告的情况下进行了第二届业委会选举?3.请代为行使业委会职责,向天津市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索要2022年4月、2023年3月向天津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发函的复印件。

    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9日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关于对<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回应:1.某小区首届业委会共有成员5人,4人辞职,无法开展工作;2.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委会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3.业委会正在选举过程中,相关职责由居委会代行,申请人索要的复印件应向某社区居委会咨询了解。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31日邮寄给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被申请人具有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进行指导监督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本案所涉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及回复,涉及某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所体现的权益已超出了申请人自身主观权利范围,申请人所要求撤销的回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所作的回复不对申请人产生区别于其他业主的不利影响,其个人不是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适格申请人。综上,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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