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永东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343号
申请人:谷永东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谷永东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行政决定;2.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3.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华润万家超市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6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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