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139号
申请人:张丹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张丹因被申请人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及时告知其举报立案情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认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天津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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