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晟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义务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136号
申请人:天津晟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天津晟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杭州道街关于<关于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及兑现政策承诺的申请函>的回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回复》并重新作出处理。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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