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铁瑞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134号
申请人:董铁瑞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董铁瑞因被申请人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申请人于2022年11月5日邮寄的投诉举报信作出反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该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日收到申请,于2023年4月19日电话沟通后补正。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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