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宾不服区城管委投诉处理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342号
申请人:徐宾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对其对塘沽燃气公司威胁恐吓用户的投诉作出处理,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限期对申请人提出的“对塘沽燃气公司威胁恐吓用户的投诉”作出处理。本机关于2023年9月17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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