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大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307号
申请人: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津滨港综执限拆决字(2023)第4-023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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